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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个错误是将BPL大部分资本投入到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中,但这并未阻止我继续犯错,我快速地加剧了这个错误。事实上,我的第二个错误,要远远比第一个严重,最终成最终成为我职业生涯中代价最高的一个。
1967年初,我通过伯克希尔支付860万美元收购了国民保险公司(NICO),这是一家位于奥马哈的小型但有前途的保险公司(一个小的姐妹公司也包括在这笔交易中)。保险行业是我的最佳选择:我理解并喜欢这个行业。
NICO的拥有者JackRingwalt,是我的老朋友,他想把公司卖给我个人。他提出的报价决不是给伯克希尔公司的。所以,为什么我为伯克希尔而不是BPL收购了NICO呢?我有48年时间去思考这个问题,但我始终没想到好的答案。我只是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
如果BPL是NICO的收购方,我的合伙人和我将会100%拥有一个好生意,这注定会形成构造现今伯克希尔的基础。此外,在将近二十年时间里,我们的成长将不会受到纺织业中禁锢的非生产性资本的阻碍。最后,我们之后的并购将会由我的合伙人和我完全拥有,而不是还被伯克希尔遗留的股东拥有39%的股份,我们对他们没有义务。尽管这些事实摆在我面前,我还是选择将一家100%好生意(NICO)与一家我拥有61%股份的烂生意(BRK)合并在一起,这个决定最终将约1000亿美元资本从BPL合伙人那儿转移给了一大堆陌生人。
引用:
2024-02-24 23:02
解散合伙基金后,巴菲特逐步从基金经理的角色转变为商业大亨,主要精力不再是挖掘“捡烟蒂”、套利等机会(也就是我们说的炒股),而是寻找好的企业以充实他的伯克希尔王国。
到1970年底,巴菲特通过吸纳其他合伙人的套现,拥有伯克希尔的股份达到了36%。他与芒格一起,控制着伯克希尔-哈撒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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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27

信托责任

03-07 12:47

理解了。本来归自己的好东西被别人“白嫖”,巴菲特也难免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