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9日公告,即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一项内容就是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提案中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分析一下:这是一家民营企业,已被起诉破产重整,之前已公告正在与深圳国资旗下特区建工谈重整事宜,假如谈判没确定之前,破产重整之前的民营企业管理层会想着在公司建立党组织?另外,建立组织不是想建立就建立的,是要批准的,假如今天建立明天公司就破产,组织咋办,跟着解散?这是开玩笑么?
从基本政治常识可以判断,深圳特区建工接盘应该是确定的,而且应该谈得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