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拉抬打压,即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证券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证券交易价格明显上涨或者下跌;(三)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即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证券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很明显也没用这些规定,而是用了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