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有态度
这是医业观察的第2112-7期文章
来源:华招器械网
2024年4月15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正式揭开该省医用耗材(含检验检测试剂)挂网和撤网新政的面纱。该政策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通知原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非直接挂网的医用耗材采取限价挂网,企业可随时申报,省集采机构按月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有省外价的,挂网限价取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无省外价的,取1年内3个及以上省份的三甲医院实际交易价的最低值。未在他省挂网的创新产品可承诺全国最低价挂网。同时将限价联动其他省份新低挂网采购价的动态调整时间缩短至30天。
挂网产品按交易状态划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省平台连续2年及以上无实际交易记录的产品自动转入不活跃区,发生实际交易时自动激活进入活跃区,原挂网限价>全国省级挂网价的须就低调整方可激活。
华招简评:辽宁挂网新政无疑是为企业大大减负,今后挂网无需再找医院操作,操作时间也进入常态化行列。即日起至5月末,将是辽宁挂网采购新旧政策交接的过渡期,相关企业应多加关注这期间辽宁的挂网工作安排。另外需注意,辽宁的限价联动调整周期由60天变为30天。
挂网规则
划分三种挂网采购方式:
1.直接挂网采购
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按照规定直接挂网。
医疗卫生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2.限价挂网采购
未纳入直接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实行限价挂网。
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可与相关生产企业议价,按议定价格采购。
拟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企业可按要求随时申报,省集中采购机构按月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挂网前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公示。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不得通过变更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改换规格包装等方式变相涨价。
3.临时应急采购
临床急需且已挂网产品中无可替代的医用耗材、应对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紧急紧缺医用耗材,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相关企业自主议价、线下采购。
采购量不得超过本医疗卫生机构1个月的使用量。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年临时应急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全年总采购金额的1%。
采购行为发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在7日内将采购产品数量、价格等信息完整填报至省采购平台。
限价管理
1.限价制定
已挂网医用耗材:挂网限价为现行挂网价。
新挂网医用耗材: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查验核对,以不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作为挂网限价;未在其它省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企业申报挂网时应提供1年内三个及以上省份的三级甲等医院实际交易价格,取最低价作为挂网限价。
创新类医用耗材在全国各省均未挂网的:申报企业可按照承诺制要求,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挂网限价。
国家有明确限价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限价调整
挂网限价实行动态调整。医用耗材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采购价(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的或在该省挂网采购满1年且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全部低于挂网限价的,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限价。
对挂网满3年的医用耗材,确因成本上涨需要调价的,企业可自主申报,原则上每年联动一次其他省份挂网价格。
3.分区管理
挂网产品按交易状态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两类。
连续2年以上(含2年),省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含线上采购以及临时应急线下采购),交易状态自动转入“不活跃区”,“不活跃区”挂网限价仍属于有效的挂网价格,发生实际交易时自动激活并转入“活跃区”。
不活跃区产品激活交易时,原挂网限价不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时自动激活;原挂网限价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时,需调整限价方可激活。
议价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限价挂网的医用耗材,可直接将限价做为采购价格,也可与相应生产企业进行议价。
医疗卫生机构可单独或组成联盟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议定价格不得高于限价,议定价格须通过省采购平台填报。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议定价格进行网上交易。生产企业应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发起的议价邀约。
撤网管理
1.撤网医用耗材的原价格信息保留3年。
2.挂网满3年的医用耗材,在不影响临床使用(有可替代产品挂网)前提下,生产企业可申请撤网;挂网未满3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撤网。撤网的医用耗材,自撤网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未满3年确需重新挂网的,可按原挂网价格恢复挂网。
3.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注销的产品,直接取消挂网。
4.已挂网的医用耗材,若相关生产企业存在其它取消挂网情形的,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相关规定执行。取消挂网的医用耗材,3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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