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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达(SH600734)$ 【索赔征集】ST实达(60073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5月15日晚间,ST实达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ST实达于2021年进行了重整,公司2021年12月31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经收到了重整投资者人的9亿元资金。原本濒临退市的股票,在重整之后,实现了2021年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以及净资产的转正,避免了退市。

重整完成后,福建大数据公司成为ST实达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然后才重整完,刚实现2021年的好转,2022年就又开始亏损。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2亿元,同比下降71.54%;归母净利润亏损9758.11万元,上年同期盈利6.90亿元。

实际上,在重整期间的2021年12月,公司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12月,ST实达发布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ST实达2018年、2019年年报造假,绝对对公司和时任董监高等高管进行处罚。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买入ST实达(600734)股票 ,并在2021年9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加入索赔。

股票亏损索赔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索赔区间后续的交易与之前的索赔没有任何关系。我们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赔偿款前,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本文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作为依据,所涉信息或相关表述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郑华律师,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极星律师团队创始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学双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上市公司法务负责人,现担任深圳市律协专业委委员,拥有一支专业的证券诉讼团队,已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曾参与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代表数十名员工及股东完成债权申报并收到投资款,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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