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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SH600530)$ 交大昂立(600530)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5月13日,交大昂立(60053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4月19日,交大昂立(600530)发布《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公司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对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国平、朱敏骏、娄健颖、葛剑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2023年4月17日,该案进行了第一次谈话,原告上海韵简在开庭期间变更了诉讼标的,请求金额达到2.5 亿元以上,金额较大。

北极星律师团队认为,新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四名时任高管向公司赔偿2015年并购造成的损失2.5亿元,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新老实控人之间的争斗。因为,如果法院最终支持了新股东的诉讼请求,那么最终获得赔偿的是上市公司。虽然这样的诉讼不可避免的影响股价,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依法对损害公司利益方进行追责对保护投资者而言利大于弊。

2023年4月27日,交大昂立(600530)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交大昂立称,公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多项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梳理清查。为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年六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出具更正后的年报,工作量巨大,任务复杂繁重,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年报编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自2023年4月29日起,交大昂立(600530)股票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交大昂立(600530)股票 ,并在2023年4月2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加入索赔。

股票亏损索赔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索赔区间后续的交易与之前的索赔没有任何关系。我们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赔偿款前,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本文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作为依据,所涉信息或相关表述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郑华律师,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极星律师团队创始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学双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上市公司法务负责人,现担任深圳市律协专业委委员,拥有一支专业的证券诉讼团队,已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曾参与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代表数十名员工及股东完成债权申报并收到投资款,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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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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