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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辰(SH688500)$ 慧辰股份(688500)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7日,慧辰股份(688500)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1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同时,慧辰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交所将对慧辰股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该公司股票已停牌,将于5月5日起复牌,股票简称也将由“慧辰股份”变更为“*ST慧辰”。

今年2月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慧辰股份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49,805.33万元,营业利润20,981.95万元,同比降低319.06%,利润总额-20,726.16万元,同比降低338.95%,同比增长4.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49.40万元,同比降低388.17%。

2020年底,慧辰股份以5676万元的高价格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22%股权。收购完成后,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底将信唐普华纳入合并报表。2023年2月,公司拟对标的公司大幅打折出售,本次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约定为 296 万元。2月9日,上交所对此向公司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公司进行说明出售价格进一步大幅调低是否合理,标的公司收购前业绩是否真实,业绩补偿是否合规等问题。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在2023年4月27日前买入并在该日仍持有一股慧辰股份(688500)投资者可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加入索赔

股票亏损索赔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索赔区间后续的交易与之前的索赔没有任何关系。我们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赔偿款前,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本文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作为依据,所涉信息或相关表述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郑华律师,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极星律师团队创始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学双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上市公司法务负责人,现担任深圳市律协专业委委员,拥有一支专业的证券诉讼团队,已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曾参与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代表数十名员工及股东完成债权申报并收到投资款,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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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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