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ST康美,600518)股民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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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义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正在推 进 康美药业*ST康美,600518)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下述索赔条件的股民联系张伟律师,同时也欢迎关注以便获取更多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

1、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0月15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18年10月15日(不含当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

2、在2019年4月30日到2019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

(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2020年5月14日晚间,证监会公告,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对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中显示,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 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索赔损失

可赔损失包括:

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

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

3、所涉资金利息。

(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ST康美(SH6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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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8 16:49

$ST康美(SH600518)$ 索赔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