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6日 12:42 证监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经研究决定,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
券商也不能把担保股票融券,要融需取得持有人授权并支付利息
公募基金禁止借券业务,是个很好的思路,只有资产所有人才有权借出证券,并且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上市公司关键个人的流动股,对于其出借证券也要严格监管和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逐渐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