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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侠2005:第一,坚决贯彻证券法,取消限售股转融通给机构借券,并在系统中锁定限售股。(部分有了,还不够。)
第二,网下报价申购者从三个月限售改为六个月限售。
第三,新股上市前六个月实行T+2交易。
第四,证券公司不得从超募的资金里收取发行费,不得入股待上市企业。
举例,一公司想募十个亿,证券公司可收一亿元,结果最后募到三十亿,证券公司收到三亿元。为了这多出的二亿元,证券公司命令手下公募基金高价接盘。这样的结果,证券公司赚了钱,大股东多募了钱,而最终基民巨亏了十几亿。这是慷基民之慨,发自己的财!
第五,企业超募资金的使用审批权收归证监会,或由除大股东以外的投票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或者干脆降低发行股数,减少超募。
第六,设立上市企业造假举报奖励制度,类似税务举报奖励制度,给予重奖。
第七、增加待上市公司媒体接待日环节,交易所、保荐人、拟上市公司及中介应集体出席,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问答环节发现问题线索的,问题不消除,IPo应暂停。
第八,证监会督导组去下面检查,现场抽查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引用:
2023-11-10 21:4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也就是说,保护韭菜们的权利上交了!!!证监会已经不再负责保护韭菜们了,只管负责IPO和发行债券。
保护韭菜没应该有新的机构来执行。
这样做很好,因为你不可能你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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