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真相的群众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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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杉树下 的解释:旧准则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不管未来是到期收取客户或银行现金,还是提前出售(出售给银行、保理公司等)或背书、贴现,都在应收账款核算;新准则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到期收取客户或银行现金为持有目的,维持原有会计处理,如果“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未来可能中途出售、背书或贴现,则应划分为“应收款项融资”(一般审计师可能会根据以往历史数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