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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SH600101)$ 600101:明星电力关于预计2019年度购售电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日期:2019-03-29)

600101:明星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日期:2019-03-29)

这个决议的提出与通过,并没有通过股东大会!

2018 年 12 月 26 日 00:00 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4:00 期间,公
司预计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买电力 20.30 亿千瓦时,预计金额
72,5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6 日 00:00 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4:00 期间,华
龙公司预计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售电力 0.70 亿千瓦时,预计金
额 1,470 万元。

表述1: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能够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述2: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上述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小结:这就是低卖高买的过程,但是明显是侵害了普通投资者利益!只保护了关联股东的利益,当时能源报记者就提出了质疑,并且引用了(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华龙不破产,未必有人关注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流程包括: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或股东进行审议并投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还需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网上搜索: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数据可以查到(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也基本可以肯定是直到(华龙公司破产)依然生产的电力销售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客户。是不是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在一直持续)那么这个决议后的关联交易是否涉嫌掏空上市公司?!

因只有0.7亿千瓦时的售电记录,后期再无具体数据,那么4年计,接近3亿千瓦时,差额也高达2000余万

而且(2018 年 12 月 26 日 00:00 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4:00 期间,华 龙公司预计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售电力 0.70 亿千瓦时,预计金 额 1,470 万元。)1470万卖了07亿千瓦时大概不是0.29吧,而是0.21千瓦时???(中间是否有其他费用咱是不知,我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判断,有业内专业人士请指教)

我查了一下公司资料对比下:当时参与表决的董事和回避表决的董事,目前只有回避表决的:蒋毅;四川省电力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中心资本运作处处长,还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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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明星都是四季度巨亏的股票,不知道他们如何核算,年底一次性给国网结清?

兄弟是不是举报成功了?明星主要高管都辞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