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交所搞出来的所谓《转融通管理办法》。是公然违背《证券法》的立法精神,《证券法》是上位法,谁给深交所,上交所权利,制定发布违反上位法的转融通管理办法?1月26号药明康德因美国生物安全法案打到跌停板,1月29号才被迫暂停了转融通,大家都小看了转融通,以为不过就是的限售股的融券而已。其实是大错特错,限售股的持有人都是什么人?他们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战略投资者,属于上市公司关键的少数,我们最害怕的是上市公司内部人自己利用信息优势做空获利。呼吁监管要对此次药明康德转融通出借人进行立案调查。恶意做空获利,那是对股民的一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