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000603)金矿诈骗案一审开庭前一小时,家属通过承办法官电话泣求被告人“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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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商金矿诈骗案一审落槌至今已半年,遮挡真相的帷幕,正被掀开……

2023年7月19日陕西商洛中院一审判决诈骗罪等罪名成立,认定原商南县金工贸公司股东宋显顺等人及技术员王朋,采取编制虚假地质资料、提供虚假生产数据、在考察取样样品中掺假等手段,虚构金矿金资源量大、金矿石品位高的事实,骗取盛达集团股权转让资金1.05亿元。

一审庭审中始终缄口不语、供述内容存在巨大争议的王朋,全程认罪认罚,以诈骗罪获刑五年。

2024年1月15日、16日,二审暂开庭两日,虽然未到发问环节,但当庭公开的资料证实了王朋的反转:数据造假不属实!我提供的化验数据都是真的。

这一切,得从法官递过来的那个手机说起。

审庭前的电话

“你在庭上啥话都不要说,千万不能说,我求你了。”

“你闭嘴,咱认了算了,你敢说一个字,我就当庭死在你面前。”

——2023年3月9日早上7时30分许,原商南金牛公司技术员、本案被告人之一王朋的妹妹、母亲对王朋说。

王朋当时呆在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厕所对面的临时羁押室。一审法官周鹏飞从外面进来,拿出手机让他接听妹妹和母亲的电话。电话里王朋母亲的声音带着哭腔。

通话持续了两三分钟。王朋未发一言,通完话后失声痛哭。再过一个多小时(当日上午9时)本案一审最后一次庭审即将开审。

王朋果然在庭审中闭了嘴,始终回避实质问题,至一审判决前全程认罪认罚。

诈骗案于2018年4月1日立案,4月29日王朋被刑事拘留。但事实上侦查机关在2018年3月底至4月初一直控制王朋,先在派出所后在宾馆。

为查明3月底到4月初这段时间王朋到底在哪儿,一审中,辩护律师连续发问,王朋一会儿说“记不清了,一会儿又说“回家了”。

证人当庭作证证明王朋被殴打、家人被威胁,王朋当庭落泪,但仍不肯开口证实。

2018年4月清明节前后,王朋结束传唤后曾找到金牛公司办公室人员宋山(被告人宋显顺之子)告知其被打细节。宋山在一审法庭作证称:

“(警察)让他在派出所里面跪着,还有一个叫聂洪涛(音)的人,在他头上狠狠地拍了一下。还对他说:这个案子是公安部督办的,老实跟我们‘配合’。他(王朋)还说家里人在自己家里面受到威胁,很多社会上闲杂人等给他打电话,威胁他,他们都在家里不敢出门。”

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是存在的。如2018年4月1日晚上,商南县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将王朋背铐带到其13岁儿子的学校搜查,搜查中无法定监护人在场,也无搜查证;王朋妻子苏某在无立案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讯问三次,其中有一次是深夜23时至翌日凌晨1时。

从被拘留到2018年5月17日前,王朋的9次笔录均是无罪供述。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王朋在此期间见到了他的家人,之后从2018年5月17日起,王朋称要检举揭发宋显顺,此后其笔录全部为有罪供述。

王朋的内心无疑是纠结的:他明显感到有人以其家人来要挟他,他内心忧郁;而盛达最初跟王朋承诺过,如果王朋指证宋显顺的话,会给王朋出具谅解书并给其一些经济补偿(但事后并未兑现)——

这些他又无力抗拒;之前在工作生活中与宋显顺累积的抵牾,在长期羁押的环境中,被异化成了嫉恨。最终,王朋将有罪供述作为了“投靠盛达的敲门砖”。

一审判决认定诈骗罪成立,宋显顺系诈骗主犯,单罪获刑十五年(诈骗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合并执行刑期十八年),王朋系诈骗从犯且认罪认罚,减轻、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化验数据是真实的”

2023年12月7日二审法官吕锦在商洛市看守所讯问王朋,王朋终于开口,向二审法官道出一审开庭时被迫“咽下”的话: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大部分不属实”,特别是认定数据造假不属实,因为都是真实的地质资料,其提供的化验数据是真实的。

关于《商南县三官庙金矿2012-2014勘查工作总结》,王朋之前的供述有“宋显顺直接让王朋捏造数据”、“宋显顺让贺工编写那份黄金储量为13吨的虚假地质报告的目的就是为了骗人”等语。

王朋对吕锦法官解释,宋显顺到底有无提供虚假资料,他其实并不知道。但他提供的化验数据大部分是属实的,虽然化验结果比平时高一些,但经过比对与矿的实际情况相符。

另外,其有罪供述中关于宋显顺、曾文安直接实施掺假的情况也是不真实的。而有罪供述中未体现他的关键认识,包括其认为矿的前景比较好。虽然矿的上半部分可开采的矿量有限,但深部品位高。这也是王朋跟投资11万元并在收购完成后继续留下来工作的深层原因。

王朋在二审法官的讯问笔录中还原了被殴打的事实,与前文宋山的证言内容相印证:

“2018年3月31日下午2点到3点多警方将我控制,但传唤证时间是4月1日。先把我带到商南县的一个派出所,在派出所内对我进行了殴打,没有给饭吃,给了两个耳光。我腿疼,但却不允许坐,并给我说本案是公安部督办的,我腿疼跪不了,他们让我脱了裤子给他们看,我脱裤子后还踢了我两脚。”

“当晚我被押送至商南县公安局,被审问一晚上。4月1日把我带到儿子学校并对宿舍进行了搜查,后又到家去搜查。之后让我住在商南的一家宾馆,在宾馆不停地对我讯问。”

三官庙矿一景

盛达的“威力”

盛达的影响力挥之不去。

2018年1月6日,盛达公司人员刘百贤发给王朋妻子苏某一个长长的短信,里面有一句这样的话:“温州人他们木已成舟,他们只想着让你给他们顶罪,他们拿出的证词都往你身上推,你明白吗?”

当时没有任何机关、任何人找宋显顺等人调查,这句短信称“他们拿出的证词”明显是虚假的,充斥着威胁的气味。本案立案前,刘百贤曾多次电话、微信威胁、恐吓王朋及其妻苏某。

王朋上诉后,二审阶段重新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上提出了对王朋口供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一审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用自己的手机让王朋家人与王朋通话给王朋施压等新的情况后不久便不被看守所允许会见,看守所称会见须经陕西省高院同意。辩护律师不仅长时间见不到王朋,反遭到陕西高院的投诉,被司法行政机关调查。

二审仍在商洛中院开庭审理,对此王朋辩护律师认为,王朋感受到了其家人受到的威胁,一审法官不阻止且配合其家人电话中以死相威胁,故为排除一审法院存在的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因素,要求陕西高院在西安院本部审理此案。

此要求合情合理,但却没有获得陕西高院批准。

2024年1月15日、16日的二审法庭上,被害人盛达集团再次缺席。

一审期间法院传唤盛达集团参加庭审,盛达书面答复不参加。奇怪的是,二审陕西高院竟然连传票都没有开就认为没有通知盛达的必要。

二审法官当庭答复其口头询问了盛达集团代表贠某,贠某表示不参加庭审。且庭审亦没有必要传唤盛达集团参加。

二审法院的做法明显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传唤当事人,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而根据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

冬季的三官庙矿山

盛达为何躲起来?他们在回避什么?二审法院为何不传唤?难道不想查清案件事实?

而王朋的母亲、妹妹在打电话的那一刻,究竟承受了多大的压力?她们到底遭遇了什么?

这个问题,王朋一直没有答案,所有人也想知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