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函,违规提供融资,某行审批部领导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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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保监会公布,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五家机构被重罚3.2亿,其中,两家银行涉及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更有一家银行总行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以及华东区域授信评审中心授信审查官被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涉及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

之前在银行信贷的处罚案例中,作为后台的审查审批人员被处分的并不多,更多的处分是针对直接接触客户的一线人员。不过,在政信业务领域似乎并不一样。财预〔2017〕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中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而中发〔2018〕27号文要求“坚决问责继续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也表明授信审批人员在防范隐性债务方面责任重大且关键。

以下是银保监会罚单的相关内容:

针对民生银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列举的民生银行违法违规事实共有三十项,第(三)违规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融资;第(四)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 具体如下:

处罚单列举的广发银行违法违规事实第(十四)项: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承诺。具体如下:

民生银行和广发银行涉及的问题,均是列入我们整理的《银行审批人员要牢记:政信50条红线不能碰!》《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55条!》中的重点内容。

银保监会的处罚信息显示,时任民生银行镇江支行行长、时任民生银行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时任民生银行无锡分行行长、时任民生银行华东区域授信评审中心授信审查官、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行长、时任民生银行南通分行行长、时任民生银行潍坊分行行长、时任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等8名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为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

在国内疫情逐渐稳定,地方政府投融资和银行政信业务重新活跃之际,银保监会公布这些罚单,表明合规要求不会放松。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始终要高度重视合规风险,尤其是负有重大责任的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更应高度重视,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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