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实控人股份冻结,2亿资金占用何时还?投资者可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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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光一科技回复了深交所半年报问询函,问询函回复显示止截至2022年8月31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未按照约定履行第一笔还款义务,其承诺将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16,000万元占款,因此,目前公司暂未对光一投资采取追偿措施。在此之前曾公告,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已达成调解。光一投资承诺将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5,000万,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11,000万元。首笔5000万未及时支付的背景下,光一投资又如何能够归还1.6亿呢?

此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龙昌明先生股票质押担保的债务约为 10,000 万元,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形成的债务约为 21,060.52 万元,因涉及诉讼事项被法院强制执行形成的债务约为14,442 万元,向江苏鸿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务为 4,000 万元,以上债务共计约 49,502.52 万元。光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龙昌明先生持有公司所有股份目前均处于冻结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光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龙昌明先生共对外承担债务约 49,502.52 万元,其已知资产情况未能覆盖债务本身,存在资不抵债的风险。

而对无锡金投的回购义务涉及2亿回款款需支付,公司目前公司暂未进行回购,存在面临诉讼的风险。资金占用和前期投资项目扑街,公司资金面岌岌可危。

鉴于2022年6月13日,公司资金占用和诉讼未及时披露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谈虚道长索赔网提醒:凡是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买入且2021年4月27日收盘还持有,或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8日买入且2020年5月18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搜索谈虚道长网申请民事赔偿。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6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违法事实如下: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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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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