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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
第三章 竞争排序规则
第十条 为保障公平竞争,对市场化项目配套的不同类型储能,按照储能容量(可存储电量, MWh)进行统一折算。储能容量折算标准如下:
1.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按照可存储电量为标准折算储能容量。
2.按计划按标准完成灵活性改造任务的煤电机组,以新增深调能力的 10%×8 小时折算储能容量。
3.燃气机组示范项目,按核定调峰能力(MW)×8 小时折算储能容量。
4.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按照制氢装机运行规模×制氢时长(最多不超过 8 小时)折算储能容量。风光制氢省级试点项目可适当放宽折算标准。
第十一条 对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容量比例、储能方式等因素,由高到低通过竞争排序获得并网资格。
1.优先支持储能容量比例(储能容量/新能源装机规模)高的项目。
2.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储能规模比例(储能规模/新能源装机规模)高的项目。
3.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使用大型共享储能电站的项目(适用于省级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其次支持配建储能的项目,再次支持租赁储能的项目。
第十二条 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深调能力和燃气机组调节能力(适用于省级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参照配建储能的项目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