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是受投资者委托投资做多的,转融通又去做空,既不符合商业逻辑又是实质违约,损害投资人利益。
银华科创100ETF
博时科创100ETF
鹏华科创100ETF
公募产品就不应该允许转融通!
如果是主动权益类公募产品,觉得个股高位了可以卖,想对冲下行风险可以用股指期货,个股转通融给人砸,你有多少利益问题需要解释。
如果是指数ETF,更不该转融通。首先作为被动型指数基金,你用1/5-1/3的仓位转融通,做了很明显的“主动”动作,其次就剩下2/3-4/5的仓位在跟踪目标指数,这并不符合指数ETF对持仓的要求。需要明白,转融通是一种有实际意义的卖出行为。
我并不知道公募产品转融通的收益是属于管理人(公募)的还是产品持有人的。
不是说转融通业务不可以存在,而是谁可以做谁不可以做。指数ETF和受限股就属于不适合做转融通的,因为转融通本质上是有实际卖出意义的行为,不是说出借到期股份数不变就不算卖出行为,指数ETF和受限股是要求期间都不允许卖出或者主动卖出的主体。$科创50ETF(SH588000)$ $科创100ETF(SH58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