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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腾讯控股0700垄断案...法院判决指出:“认定垄断是否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是否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我认为,对於每一个经营者来说,在香港,无论是百佳,惠康,或者是楼下街市的小贩或者菜店老板,都希望通过控制价格,数量和其它交易条件阻止同类进入市场,这是经营者应该做的事情。腾讯通过自身努力将这方面做得比别人好,消费者买其账,这是腾讯的胜利。如果通过自身发展取得优势但因为别人做得不够好而不能获利作为一种罪名的话,那麼“腾讯霸权”就有了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