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不再“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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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举办的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中,刘鹤副总理对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出了“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要说资本市场的让人头疼的“零容忍”顽疾有哪些,河马君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违规担保。

何出此言?因为,相较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如果你对上市公司有深入的了解,认真分析公司的财务、业务、行业、关键人员等,或多或少都能从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再不济,通过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都能发现它们。

而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却极其隐蔽,难以被发现,并且一旦事发,对公司的影响就像一颗原子弹爆炸一般。

说它隐蔽,是因为它拿不上台面来看,简单说来,根据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正因为有这样的先决条件,使得上市公司只有正规的担保才敢通过决策机制来通过,而“违规”的担保,就只能走“抽屉”了。

在近年来金融去杠杆、严监管背景下,上市公司实控人、管理层等因融资难、融资贵,很容易把手伸向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走常规担保困难,走抽屉协议就简单了,实控人、管理层等,谁能控制那枚印章,在需要时偷偷地轻轻一盖,一份担保合同就此“成立”,还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

公司对外担保,本应是公司常见的商业行为,公司可以基于自身的商业策略,通过担保的方式为自身或利益相关方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上市公司作为市场最活跃的主体,对外担保更是其生产经营常发生的行为。

然而,一旦违法行为人无法清偿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可就会直接找到上市公司的家门去,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不明情况的公司往往一脸懵圈,无奈被动应诉,在很长一段时间,上市公司均纷纷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往往苦不堪言,业绩、股价一落千丈,而更受连累的,是那些中小投资者们。

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私下的违规担保长期被法院认定为有效,上市公司由此被迫承担担保责任。

但近年来,司法裁判开始向无效认定发展,特别是最高院《九民纪要》出台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效力更是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违法行为人因一己私利闯的祸要让公司背锅,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们可不愿背这口锅。

九民纪要有一条规定:“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上述规定从正向上说明了如果债权人依据的是公开披露的决议而享有的担保权,则为有效。

虽然该规定并没有从反向上说明,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据相关公告而订立担保合同,该合同是否仍有效。但其也提供了一个解决思路,即认定债权人是否构成“善意”,如果债权人是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

所谓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其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均需对外作出公告,绝大多数债权人也的确是靠通过审查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而进行签订担保合同。

从九民纪要的解释来看,善意人证明自己是否善意的核心在于是否对相关决议作出及披露做出审查。善意人对上市公司的审查义务要高于普通的公司。河马君赞同此观点。

上市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远不同于非公众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事项乃上市公司重要的法定义务。

从公平的角度看,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克服信息不对称、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关联方的成本更高,债权人理应也相应负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自2019年起至今,尤其是九民纪要出台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被认定无效的案例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这一变化使得违规担保这一顽疾无法再“兴风作浪”。

根据河马君的统计,包括北京华夏恒基诉*ST信通案、北京汉富美邦诉*ST工新案、上海躬盛网络诉ST慧球(现已更名“天下秀”)案、雪松国际信托诉*ST安通案、自然人王海巧、沈彩娟诉*ST鹏起案等均被法院判决无效。

上述案例中,河马君认为最值得研究的案例是*ST安通案例,因为二审法院最高院不仅仅是简单认定违规担保无效,还认定公司本身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按担保法规定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责任。

根据最高院判决理由,它认为违规担保行为不是由某个人就能单独决定,必须由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基础和来源。

同时,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克服信息不对称、防范实控人和高管的道德风险成本更高,相对人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最高院也认为,虽然违规担保无效,但也体现公司内控管理不规范,也存在一定过错。

案件本身很简单,无非就是实控人利用上市公司给自己进行违规担保。但判决本身所折射出的司法理念值得上市公司好好学习。

它告诉上市公司,即便是上市公司越权违规担保未来被认定为无效担保,也不意味着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它依然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然要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仅是司法裁判上,监管上同样严厉打击违规担保。近期,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36次会议,再次强调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尤其明确了要严厉查处危害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快调查、处罚、移送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严惩。

从近期国务院金融委密集召开会议折射出的会议精神来看,未来监管层一定会加大对诸如违规担保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期,有一档很火的节目叫《乘风破浪的姐姐》,里面的姐姐们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大家都希望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们在资本市场上能够乘风破浪、锐意进取,专注主业,给予投资者最大回馈。如果只是妄图在资本市场上兴风作浪的话,恐怕到头来只会落得一地鸡毛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