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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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37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2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4 月 12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2 年 4 月 13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 年 4 月 14 日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洪涛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 2016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
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
述募集资金项目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洪涛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条件满足日期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洪涛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洪涛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回售条件满足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
(三)回售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公司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四)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洪涛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t=244 天(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244/365=1.337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洪涛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37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洪涛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0 元/张;对于持有“洪
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37 元/张;对于持有“洪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37 元/张。
(五)回售权利
“洪涛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洪涛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洪涛转债”。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
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2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
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
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洪涛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洪涛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和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洪涛转
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