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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至11月,中珠集团在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以其持有 “中珠医疗”作为质物,融入资金39,809万元。由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前述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的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且中珠集团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使前述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回升至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以上,构成违约。 6月4日晚,兴业证券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中珠集团应偿还公司本金39,80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且公司有权以中珠集团质押的 “中珠医疗”及其孳息优先受偿。种猪未公告,消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