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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莹 2022-06-05 11:09 发表于浙江

近期,我发现青岛中院在未告知任何相关人的情况下,正在偷偷执行徐翔案涉案资产。

这距离2020年5月20日青岛中院的刘伟法官告知我“资产甄别进入尾声”,跨度整整有两年之久,但是没想到青岛中院以这种见不得人的方式来划款。

我主动联系青岛中院后,6月2日,我在青岛中院见到执行二庭的主办法官于江涛,因事关我自身合法权益,我希望于法官能将我期盼已久的甄别结果告知我,并在分割我的合法资产后,再对剩余资产进行处置。

从2020年5月起,我为资产甄别的事情多次到青岛与主办的刘伟法官沟通,刘伟多次对我和代理律师重申:“徐翔本人违法所得已经全部追缴;甄别进入尾声;会依法保护应莹的合法权益”,并且信誓旦旦地说青岛中院的办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与刘伟法官的多次沟通中,于江涛法官皆有在场,对此十分清楚。

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希望青岛中院能依照之前的约定承诺,根据《民法典》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返还夫妻合法资产中属于我的部分,我希望于江涛法官能向我出示资产甄别结果和资产清单,明确分属于我的那部分资产,在这些工作做完后,再进行执行工作。

这次沟通中于江涛法官只告知资产甄别完毕,已进入执行阶段,却不给我执行裁定书、查扣资产清单等法律文书,甚至不让我看一眼。他只要我提出诉求,报告上级研究决定后再给我答复,但这些诉求此前我已经无数次向青岛中院提交。

回宁波后我还了解到,有此案案外无关方被划走冻结资产数千万元,导致案外人压力过大,精神受到刺激,声称要去青岛中院跳楼。

我们夫妻和家庭共有财产中很大一部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资产,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大恒科技宁波中百的第一大股东,我曾多次希望青岛中院能从上市公司的企业发展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依法甄别,合理划分。

对于这次野蛮的执行,我向青岛中院和于江涛法官表达如下:

1、在我未拿到甄别结果和未对夫妻共同资产进行分割之前,青岛中院擅自执行夫妻共有资产,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我作为重大利益相关人员,有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青岛中院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经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缩水等严重后果,我将依法展开维权。

2、我表示对青岛中院违背约定承诺的失望和愤怒。多年以来,刘伟法官和其代表的青岛中院多次重申会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并明确表示将及时告知我资产甄别结果。目前来看,刘伟法官已不知去向,当时陪同的法官,也就是现在主办的于江涛法官却翻脸不认账,其两人所代表的执法机关青岛中院一再拖延数年之后,出尔反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权威和信誉,我要求青岛中院能遵守之前的约定承诺,先甄别分割,再执行,尊重《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司法机关的法律尊严。

3、我要求对徐翔案的执行过程进行公开听证,甄别过程和执行过程都能公开透明,经得起社会的监督和历史的考验,而不应该在黑箱中操作。


全部讨论

2022-06-05 14:58

这是啥玩出。6,7年还没有弄清楚财产。真的够正能量。在金融市场还是保持敬畏之心,清醒自我。最重要还是保护上市公司大小股东的权益,把上市公司恢复正常轨道。而不是不理不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