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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同步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作区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合作区将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此外,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将参照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4〕122号)执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