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肖珈:大型工程科技的伦理风险审视——以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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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实施阶段是工程风险最为复杂、多变且未知的阶段,也是工程由蓝图转变为实体的关键环节。本文以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第15沉管管节安装过程为例,论述工程共同体在工程实施阶段辨识、防范与化解工程风险所承担的伦理责任与践行的伦理实践,尝试为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应对工程风险的方法,即提升工程伦理风险意识,建构工程风险管理体系,创新智能建造技术,加强工程试验与工程演练等措施。
工程活动始终要面对各类复杂的工程风险。而辨识、防范与化解工程风险不仅关乎纯粹的工程问题,也牵涉社会伦理问题。如何在工程实施阶段兼顾多方利益,主动化解工程风险就成为工程共同体开展工程活动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为了解开工程疑难,笔者以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第15沉管管节的浮运、安装作业为例,探寻当代超大工程项目的工程共同体主动肩负的工程伦理责任,实施有效、科学、适用的工程方法化解工程风险。

一、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伦理风险

工程风险,在工程全生命周期中始终存在,且因其具有隐秘性、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对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甚而导致工程失败。笔者择取工程实施阶段论证工程共同体如何化解工程风险,不仅由于这一阶段工程风险的来源、表现与工程共同体的构成比较复杂,而且化解该阶段工程风险的过程也能更好体现所涉及的工程伦理问题。

(一)理论准备

由于工程风险还牵涉社会伦理问题,所以工程活动实则要应对的是工程伦理风险。其一,现代工程活动凸显的伦理问题越发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产生深远影响。不能简单将工程风险作为工程技术难题予以考量,更应从伦理评价与导引加以规约、制衡。其二,工程风险始终伴随着工程活动的开展而客观存在。应对工程风险的关键要素实则为工程共同体。能否较好解决工程风险关键在于工程共同体是否主动承担工程伦理责任。工程责任包括法律责任与伦理责任。但在法律层面上规定的责任属于“事后责任”,而伦理责任则属于“事先责任”。所以法律责任是社会为社会成员划定的一种行为底线,履行法律责任是工程共同体开展工程活动所遵循的基本要求。但工程共同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应对工程风险,其表现通常较为被动,且多数工程风险是此前难以预料的,可能会超出合同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如果还依照于承担法律责任处理各类工程风险,那么工程共同体可能无法找到所遵循的相应条款,应对突发工程风险会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也不能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工程共同体陷入“无计可施”的尴尬困境。因此,工程共同体还应主动承担伦理责任,更好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竭尽所能权衡多方利弊,所以工程共同体应对工程伦理风险需主动肩负工程伦理责任与法律责任。

在工程实施阶段,辨识、防范、化解工程风险的主体是工程共同体,不能在简单意义上专指工程师群体。一方面,工程实施阶段的主体多元且异质,需要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关注;另一方面,工程中包括的技术因素与非技术因素导致的工程风险,绝非工程师一个群体能够解决,也需要工人、监理、业主等其他相关群体的配合,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仅研究工程师应对工程伦理风险略显单薄且无力。

关于造成工程风险的三种不确定因素,有学者认为是工程中技术的不确定性、工程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工程中人为的不确定性。

1. 技术的不确定性

以往的研究中,技术要素的不确定性多数被归结为零部件老化、控制系统失灵与非线性作用。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技术创新也具有不确定性。在工程全生命周期中,工程实施阶段还存在大量的未知领域。工程决策、规划、设计虽然尽可能穷尽工程建造阶段所遇到的工程风险,但实际上由于人认识的有限性与工程施工环境的复杂性,在工程实施阶段仍存在工程共同体无法预知全部工程风险的认知困境。所以在当代多数非常规工程项目中,以往的施工经验无法完全覆盖,需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工程技术、操作设备、流程工艺等开展相应创新,解决工程难题。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工程创新本身也具有风险,有创新失败的可能。而且,创新度越高,则风险越大。很多时候工程共同体对工程技术等多个方面的创新迭代是缺乏科学认知的,并非百分百把握。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在应用创新技术过程中还会伴有新的工程风险。

2. 环境的不确定性

如果把工程活动看作一个系统的话,外在环境对系统的影响至关重要,稍不留意,外界的细微干扰因素可能会导致整个系统停滞或崩盘。所以,工程实施阶段,需加强对外界环境变化的感知,提前辨识环境中所出现的风险。自然环境中,气候、地质等不确定性因素会危及工程活动的开展。而在社会环境中,不确定因素则表现得更为复杂多变。一方面,社会环境可能会牵涉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变化,对工程活动有推动或延迟、停滞等不同层面的影响;另一方面,工程项目还会受到来自公众或利益相关者的高度关注,工程活动如若不能较好开展工程传播,可能造成公众对工程项目的误解,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工程停工。

3. 人为的不确定性

工程实施阶段是设计图纸转化为工程实物的创造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应用了大量先进的机械设备与智能化技术手段,但其应用主体仍为工程共同体。首先,工程活动的操作可能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工程共同体进行沟通、相互配合。而一旦工程沟通出现渠道不畅、信息误读等情况,将会造成操作失误,从而引发工程事故。其次,大型施工设备在人为操作时是需要不断进行调整的,如果工程共同体能力、水平有限,操作的“过度”与“欠妥”也会影响工程项目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并影响下一个工程行为的实施。操作失误如果没能及时得到纠正,那么其注定会成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再次,多元异质的工程共同体对突发工程风险的认知水平具有差异性,在面对同一突发工程风险时,可能会出现处置方案不统一的情况,如果工程项目决策时犹豫不决,不能形成统一方案,及时做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错失应对风险的有利时机,最终导致更大危机。最后,要客观认识到工程共同体内部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在工程实施阶段,很可能因为工程风险的出现,放大利益冲突。所以在工程管理中要善于疏导工程利益分歧,避免因利益冲突引发工程项目停工或无法继续发展的情况。

综上,本文所论证的工程伦理风险聚焦于工程实施阶段,本文从工程共同体的集体角度去辨识、防范、化解工程伦理风险。

(二)案例选取

工程活动具有“当时当地性”,不同的工程项目在遇到突发工程风险时会遵循不同的价值原则,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只有聚焦于典型性案例的全面分析,才能较为全面地了解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共同体如何辨识、防范与化解各类突发的工程伦理风险,也能深刻识别我国重大工程实施阶段工程伦理风险存在的共性问题,同时,通过借鉴重大工程实施阶段的代表性案例,本文尝试归结具有一般性的应对工程伦理风险的工程方法,为其他工程施工提供参考性建议。

本文就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的施工阶段中的第15沉管管节浮运安装展开论述。一方面,岛隧工程在工程体量、施工难度、复杂环境等方面都具有代表性,能全面展现多元主体在工程实施阶段处置工程风险时采用的方法与践行的伦理;另一方面,第15沉管管节浮运安装施工过程险象环生,是工程共同体面对突发工程风险主动肩负伦理责任、及时准确做出工程决断,通过多方协调共同努力化解风险的典型案例,这对于我们厘清工程实施阶段如何应对工程伦理风险具有参考价值与指导意义。

二、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

实施阶段化解工程伦理风险

(一) 工程概况

港珠澳大桥正式开通四年有余。四年来,港珠澳大桥助力粤港澳地区经济腾飞,同时对社会融合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超级跨海工程港珠澳大桥是我国“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地区首次共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大桥主体工程是集桥、岛、隧于一体的超大型跨海集群工程,大桥全长约29.6千米,投资约480亿元。工程于2009年12月15日正式开工,2017年7月7日主体工程全线贯通,2018年10月24日正式运行通车。岛隧工程是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建的大桥工程的施工控制性工程,由沉管隧道与东、西两座人工岛组成。其中沉管隧道是目前世界上综合难度最大的沉管隧道之一,它起于伶仃洋粤港分界线,沿23DY锚地北侧向西,穿越珠江口铜鼓航道、伶仃西航道,止于西人工岛接合部非通航孔桥西端。沉管隧道长6.7千米,标准管节重近8万吨,长度和重量均为世界之最。

(二) 基于第15管节浮运安装处置工程伦理风险

1. 沉管管节安装前的工程伦理风险分析

所有工程实施前必须依次识别所要面对的工程风险,并力求通过创新技术、强化管理、优化设计等手段抵御工程风险。岛隧工程开展的沉管浮运安装作业是当时我国国内首次运用外海深埋沉管施工技术,同时是目前为止世界规模最大、难度最高的海底沉管隧道工程。施工地为伶仃洋外海,这里夏季台风、雷暴雨等灾害天气频发,冬季又受季风气候影响。而安装作业又属于典型的孤岛施工,沉管隧道所有的施工作业均需在离岸约17海里的海域开展,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以及施工用材均依赖水上运输。加之施工进程中还要规避日均4000余艘船只的密集通航,其施工作业存在多项挑战。此外,由于我国此前并无建设外海沉管隧道的经验,因此工程方案、工艺手段乃至施工技术均需从零开始,自主创新。

而单个管节浮运沉放安装施工的主要工序繁复,包括一次舾装、管节检漏、管节横移系泊、二次舾装、管节出坞、沉放安装、回填覆盖等工序。由于整个施工过程环环相扣,所以不允许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加之沉管安装对于气象、水文与环保要求极高,而在海上风、浪、流安全限值内的时间尤为短暂,仅仅为72小时,这需要项目部在有限的窗口期内不出差错,“一气呵成”完成沉管管节的浮运、下沉、安装的全部施工工序。如果错过安装窗口期,将会对后期施工工作产生影响,很可能延误工期,影响项目收益。

鉴于工程复杂、风险巨大,要确保8万吨的沉管管节浮运顺利完成安装需要做好充足准备。

首先,工程共同体为摆脱未知风险的认知困境,开展工程试验与工程模拟演练。论证力量来自于确立事实。工程试验是对复杂多变的工程问题的有效求解,也是防范工程风险的有力保证。岛隧项目工程共同体提出“坚持科研先行、坚持试验先行”的理念,将工程风险置于工程试验中,确保工程施工万无一失。岛隧项目将工程直接建设费的4%投入科研攻关,其中专用装备研发投入费用达 30 亿元,共计开展了136项验证试验,确保了大桥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率建成。而解决方案并非一一对应的简单性问题,往往涉及多个不同解决方案。在技术咨询后,如不能对施工方案达成共识,需要再次进行工程实地论证,即开展工程模拟演练。在沉管隧道工程正式开展管节浮运安装之前,可进行管节起拖、刹车与转向、系泊稳船等验证性演练,同时为了排查紧急突发情况造成的工程风险,还应开展管节浮运应急演练、系泊送缆演练等工程模拟演练。施工现场开展工程模拟演练,不仅能及时发现并修正应急预案操作和执行程序的缺陷,防范工程风险,且能对施工过程中的设备、物料、方法、环境等多个要素进行全面验证,确保工程共同体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地完成各项施工作业。

其次,要准确量化每一个工程风险源无疑是一项巨大挑战,所以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工程目标的关键。岛隧项目构建了“全要素覆盖、全过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工程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以工程风险为导向,按照工程风险规划、识别、分析、评估与处置这一完整流程开展工程风险管理,从而确保工程共同体对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等要素的全面掌控。

最后,构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明确工程共同体各自的权、责、利。《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这里的设计,一般指施工图设计,当然也可以包括初步设计。该模式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为总指挥设立总指挥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足资源保障。同时授权项目总经理部,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在指挥管理、技术决策、协调服务等方面统筹工程活动。该模式以联合体协议书、工作计划书等形式明确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表决权、承担的主要职责、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分工和费用划分、各成员应投入的资源等,明确各成员依法及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详细划分共同责任、独立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等。并推行伙伴关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对争议问题的解决机制及决策流程,以化解团队内部的矛盾、分歧与争端。权、责、利的明确划分,利于更好明确各自的管辖范围,也利于应对各类工程风险。

2. 第15沉管管节浮运安装时处置第一次工程伦理风险

工程共同体虽然在沉管安装前做好了充足准备,但其囿于认识的有限性依旧无法穷尽施工现场的工程风险。此外,由于水文过程具有非常强的随机性,地质环境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很多风险是隐性的,甚至是不可预见的。而突发的工程风险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如若在处置中未能兼顾各方利弊,可能会酿成大错,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所以在险象环生的施工现场,工程共同体遵循什么样的伦理规范,秉持什么样的价值原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将决定应对风险做出的工程决断与工程方法。

第15节沉管安装是岛隧项目历时最长的一次施工。该管节施工耗时共计156 天,历经三次浮运、两次回拖,也是岛隧工程项目遇到的最大施工挑战。第15沉管里程位于K10+023.00~K10+203.00,距离西人工岛暗埋段2565米。它介于伶仃航道和龙鼓西航道之间,其安装锚系的西南侧锚位于伶仃航道内,东南侧锚位于龙鼓西航道内。

该管节首次安装于2014年11月15日18时30分至16日6时,完成管节出坞、浮运、系泊和沉放准备作业,施工全过程平稳受控。但在正式安装前,施工现场突发工程风险,潜水探摸发现碎石基床存在异常回淤,管节基床处于不稳定性状态。若贸然安装沉管,势必会对沉管隧道带来安全隐患;而选择其他方案,将影响施工工期,项目也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

面对突发的工程风险,现场决策组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讨论沉管回坞或现场系泊等待下一个作业窗口等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决策组依据当时系泊区海流情况、冷空气预报和相关工序的施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三个备选方案:沉管现场系泊抗流、沉管坐底抗流、沉管返航回坞。而这三种实施方案也同样伴有工程风险。在权衡风险后,项目决策组最终下达施工指令,回拖第15节沉管。沉管管节返航回坞方案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鲜有先例,由于浮运路线相反,船只操控管节由宽阔水域进入狭窄航道,操控管节姿态、船只回拖调度难度均很大,稍有不慎,将导致沉管管节阻塞伶仃洋航道,造成更大的经济、社会负面影响。为了能在有限窗口期内平安回坞,现场决策组启动应急预案,在技术条件保证下,协同当地海事部门开展管节回坞作业。最终于11月18日顺利完成沉管管节进坞工作。

施工环境的复杂多变,使工程共同体在此前的工程规划、设计中均未将基床异常回淤作为工程风险予以辨识和防范,前期安装过程中也未曾遭遇此问题,因此此次突发工程风险影响了工程工期与项目收益。为了明确异常回淤的原因,在后续安装中避免此类工程风险的出现,工程共同体没有过多纠结于各自利益的损失,而是于2014年12月展开调查,项目总经理部联合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山大学河口海岸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等多家科研院所组成“隧道基槽回淤专题研究攻关小组”,组织对珠江口环境、泥沙研究最具权威性的专家协同攻关,分析该管节安装遭遇异常回淤的原因,查找回淤物源头,寻求最优解决路径,并积极探索创建回淤预测预警系统,为工程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持。隧道基槽回淤专题研究攻关小组根据前期开展的基础回淤监测、卫星遥感图像分析、现场观测、取样分析、数模分析等工作,最终查明基床异常回淤源自内伶仃岛附近大规模的采砂作业,其导致高含沙浑水进入基槽,最终造成大面积突淤。

对此,广东省政府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果断采取措施暂停了内伶仃岛附近海域的采砂作业。针对基槽回淤,项目总经理部一方面组织攻关组继续进行基础回淤监测,摸清施工水域的回淤规律,另一方面带领工区开展多项防淤、截淤、清淤的应对措施,采取有效手段防控、预测、预判回淤情况,尽快恢复沉管安装施工。

3. 第15沉管管节浮运安装时处置第二次工程伦理风险

待准备工作完成后,第15沉管管节开启第二次浮运安装作业。第二次安装于2015年2月24日5时开始,但在10时至11时,两次多波束对沉管基床扫测后,发现该管节碎石基床东段约75米处被20~60厘米厚的堆积物覆盖,此时沉管基床不能满足后续管节施工作业要求。现场决策组再次决定启动管节回拖预案,于2月25日顺利完成管节进坞工作。

为查明再次回淤原因,项目总经理部组织基础监控组、攻关组通过多波束扫测、潜水探摸、取样分析、边坡滑塌前后的测量对比分析、回淤物颗粒分析等进行调查,发现该管节第二次安装期间,碎石基床表面出现的异常堆积物为基槽北面坡面上新近回淤物滑塌产生。在广东省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调配合下,经过前后4次调研,项目总经理部查明上游采砂是基床回淤的直接原因。至此工程共同体陷入了伦理困境。暂停上游采砂将牵涉7家采砂企业近200艘船舶10000 多人的生产生活,同时影响到珠江口的建设用砂,而不暂停上游采砂工作,将对沉管隧道的安装任务产生威胁,不仅延误工期,也会影响到港珠澳大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虽然沉管安装作业增加了社会成本,但相比于港珠澳大桥工程对粤港澳地区及人民带来的长远福祉而言,上游采砂单位作为利益相关者选择让步自身的眼前利益,更有利于地区经济建设的长远利益与全局利益。工程共同体协调上游采砂单位暂停采砂,为沉管安装创造施工条件。

同时,为避免此类工程风险再次出现,项目总经理部一方面组织攻关组继续进行基础回淤监测,摸清施工水域的回淤规律,并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等单位创新升级整平船清淤设备;另一方面强化工程风险管理,安排专用船舶、专人按照一天一次、一周两次的频率进行多波束扫测,严格按照基础监控组指令进行潜水探摸和取样,做好风险预判。最终工程项目于2015年3月25日到26日圆满完成该管节第三次浮运安装。

三、化解工程风险的伦理审视

现今超大型的工程项目还在不断规划与兴建,与以往的工程相比,其工程体量投资更大,辐射面更广,在工程建设中会遇到更多的工程风险。此外工程的“当时当地性”表明化解工程风险的方法与手段不能“照搬照抄”,加之以往的工程建设经验无法覆盖,因此需要在工程建设中开展大量工程创新,但其伴有新的工程风险。工程风险始终存在、无处不在,它是客观存在且贯穿于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所以工程共同体作为化解工程风险的主体,具有更为关键性的作用。同时,工程项目中的工程方法没有“唯一解”,只有“最优解”。那么,在工程实施阶段化解工程风险,采用的工程技术、大型设备与管理方式都要依据工程共同体所遵循的价值原则。另外,绝大多数工程风险的形成并不是技术的不完备所致的,相关工程组织主体与工程从业人员的“不负责任”的工程行为才是制造工程风险的“主力军”。基于此,工程共同体在化解工程风险时应该主动承担工程责任,实施有效、科学的工程方法。

(一)多元工程伦理主体承担多元伦理责任

工程共同体是一个异质多元的整体,包括设计师、工程师、工人等。虽然他们各司其职,但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他们拥有一个终极目标,即完成工程项目,充分发挥工程实体的主要功能,为人类造福。所以不能将复杂的、多主体的工程实践还原为工程师个体的实践过程,也不能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仅依靠工程师承担个体的伦理责任解决工程伦理问题,应对工程风险。

这就需要走向多元化工程伦理主体。一方面仍旧由工程共同体承担总体责任;另一方面需要对工程共同体进行分解,但这种分解并非简单意义上的还原论,而是就工程开展的周期(如实施阶段)、工程风险出现的领域(如技术)来确定由哪些具体的工程共同体承担责任,并就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等加以划分,这样在工程实施阶段就不会出现工程责任的缺位与越位现象,也能更好地化解工程风险。

同样,工程共同体所承担的涉及工程风险的伦理责任并非唯一的、单个的。一般而言,工程共同体要自觉承担生态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安全和福祉的责任。所以在工程风险出现后,进行科学研判、实施方法应对时工程共同体要承担多元责任,兼顾不同利益诉求。而主体内部处于不同岗位、角色的人对伦理责任的认识有较大差别,所以在开展工程建设前要通过企业文化建构、工程项目培训等方式提升主体工程伦理责任意识,增强主体应对工程风险的能力。

(二)工程伦理主体要协调分配责任与利益

主动承担工程伦理责任是处理好工程风险的前提,但也要做好协调与分配工作。毕竟各个主体处于不同的岗位、职位,所以身负的工程伦理责任、面对的工程风险也有差异。要做到统一、标准、公平的风险分配尤为困难,加之工程共同体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推进,会随时发生各种变动,单一且僵化的风险分配可能会降低团队的协作性、创造力、积极性。

工程共同体内部各个主体基于不同阶层发挥各自职能,随着工程活动的开展其权利责任也有所不同。在工程实施前,需将伦理原则与合同契约有机结合,促成工程伦理风险的合理分配。工程实施期间订立、签署多项工程合同契约,从法律层面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同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此外,利益是工程活动绕不开的话题,也是化解工程风险必须要说明的重点。不能因强调主动承担工程法律责任与伦理责任,而抛开利益不顾。工程共同体内部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同时工程活动关涉利益相关者的既得利益。因此,在化解工程风险时要权衡多方利益。在对第15管节安装时,基床突发回淤,在处置工程风险时,岛隧项目、上游采砂工厂与企业及当地海事部门都将眼前利益、短期利益让步于港珠澳大桥的安全与质量、粤港澳三地的经济发展等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同时,利益与责任二者相互对应,获得利益越大,承担化解工程风险的责任越多。所以在工程活动中必须以利益、责任、风险三者共同承担为前提,予以各个主体较为合理、公正的分配,这样才利于工程风险的积极应对和工程活动的整体推进。

(三)由工程共同体走向工程合作体

在工程活动不断发展的今天,为了更好应对工程伦理风险,工程共同体需走向工程合作体。“共同体”实则更显现出群体具有共同的精神气质,但在工程实施阶段,庞杂且多元的主体无法在伦理观念、价值判断、行为方式上达成共识,以至于不能在思想上形成合作共识、价值联盟。所以“工程共同体”要转为“工程合作体”,从而在工程实施阶段构建新型合作关系。一方面,“合作”的本质是达成一种思想上的共识,但其又可包含多个合作模式,如对称合作与非对称合作、短期合作与长期合作等。这样的合作体谋求的是通过更为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达成主体建构的关系,以更好实现工程建造目的。另一方面,合作体的构建并不追求方式的整齐划一,而是希望多元主体在不同工作环境、管理体系中求同存异,加强合作。

同时,工程合作体的达成需要进行良性沟通。工程风险涵盖多元利益,需要进行统筹兼顾,而建构工程风险的良性沟通体系,则有助于信息的畅通。通常来说,工程风险沟通应遵循正义、公平、自主的伦理原则,确保沟通过程中多元主体参与且能完整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最终引发集体共鸣,协调优势资源,提供相应帮助,攻克工程难关。

(四)应对工程伦理风险管控的科学方法

工程共同体主动承担工程责任的同时,还需采用有效、科学的工程方法。首先,建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是应对工程风险的科学管理方式。通过系统化、动态化、流程化的管理模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风险进行全面审查,以此可规避大多数工程风险。其次,优化工程技术与设备。在工程实施阶段,还将会面对部分难以化解的工程风险,如果不能较好解决,将影响工程进展、延误工期并造成工程项目利益受损。化解这些工程风险则可以通过智能化、数据化、可视化、信息化等科学技术与工程设备、监测仪器的有机结合。特别是一些涉及拓展监测精度、保障人员安全、加强动态预警的技术,可以从技术层面上化解工程风险。再次,实施工程综合论证。当然技术创新也会产生新的工程风险,因此需要更为全面的综合论证。推行科学试验先行,将辨识到的工程风险置于工程试验中,形成较为合理的工程方案。经过后期专家技术问询后,再开展工程实地模拟演练,将技术创新可能出现的新的工程风险予以排除和化解。最后,构建优质协调沟通渠道。化解工程风险时需畅通沟通渠道、开展工程传播,这既避免了公众与利益相关者的误解使工程项目遭受负面舆论,也能在公众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下,集思广益,汇集更多化解工程风险的办法。此外,大型工程在处置突发工程风险时往往会造成新的社会成本,亦需对不同群体进行良性沟通,在权衡利弊下实施较为合理、科学的工程决断与工程方法。

复杂多变的工程风险时刻危及工程建设,也是工程共同体必须面对并予以解决的工程难题。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共同体需主动担负生态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安全和福祉的责任,通过建构合作“伙伴”的新型关系,实施科学、有效、适用的工程方法,成功化解各类工程风险,建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为安全、更可持续、增进福祉的工程。(肖珈|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