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新规扩围,健康险公司迎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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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八年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下称“税优健康险”)迎来了“扩围”。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进行两个“扩大”。

一是适用于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范围扩大,涵盖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人民群众可选择的保险种类更加丰富。其中,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

二是被保人群体也进一步扩大。投保人既可以为本人投保,也可以为其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既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又丰富了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

此外,《通知》对既往症进行了调整,规定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症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治疗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或者治疗特定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和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不受此要求限制。

2015年12月,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标志税优健康险正式落地。根据规定,购买适用税优健康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三个月后(2016年3月4日),我国首家专家健康险公司$中国人保(SH601319)$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下称“人保健康”)便签出了国内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首单。

人保健康表示,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普惠型健康税优险落地。

据了解,一直以来人保健康持续跟进税优健康险改革,专题研究新政策、抢抓新机遇、制定新举措。目前人保健康已按照税优健康险扩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医疗险及疾病险等三个险种系列,针对老年群体、少儿群体、在职群体等税优健康险扩面后的被保障人群健康保障需求专门进行了产品研发,争取最大限度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20大报告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意味着与“长护”相关联的产业、服务和金融正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多个城市试点的政策性长护以保基本、保重度失能为主,居民更多个性化的补充护理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健康保险将成为完善老年人健康保障的重要支撑。

诸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改革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到长期护理保险,用税收减免政策助力商业护理险发展,激发护理险产品创新供给,是保险行业的重大利好。

人保健康总精算师温家振介绍,人保健康深刻认识到国家政策性长护是保障民众最基本的需求,而市场对护理保障的需求是旺盛的、多样化的,尤其是需求量最大的医疗长护,这些都需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进行补充。为此,人保健康险一直积极服务国家民生保障,2015年在青岛率先承保了国内第一个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目前已累计在山东、江苏、辽宁、河南等15个省、27个地市开拓长期护理保险项目37个,服务覆盖参保人口1157万人。

据了解,人保健康基于人生命周期内不同阶段护理需求的不同和护理险产品适用场景的不同,为不同年龄段设置了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护理保障,并配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发了终身长期护理保险和定期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两款税优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本次《通知》明确了“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好衔接,要加大合理自付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被保险人,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

温家振介绍,医疗险尤其是长期医疗险是人保健康的主打业务,公司累计为6000余万人提供了医疗保障;根据改革,人保健康在税优医疗险产品设计上囊括了有既往病史人群,更有热议的“0免赔”产品考虑。

在税优疾病险方面,人保健康多年来为大众提供了多款疾病险产品选择,并被市场广泛认可。此次税优险改革,人保健康将税收优惠概念融进产品,推出的税优疾病险产品形态简单、保障杠杆高,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疾病险方面初保以及加保的多方面需要。

人保健康党委书记、总裁邵利铎表示,人保健康将遵循“人民保险 服务人民”的使命,紧抓政策机遇,释放市场容量,积极发挥公司专业和渠道优势,将税优健康险纳入公司“健康工程”重点领域拓展,大力发展税优健康险业务,力争把税优新政转化为惠民的红利和福利。

新规将自8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诸保险公司已在厉兵秣马,包括人保健康在内的五家保险公司将推出首批新规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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