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股民胜诉获赔,股票索赔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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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SH601101)$ 2024年4月16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额逾1.6亿元,其中部分投资者已获赔4400多万。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截止今年3月31日,共有813名投资者对昊华能源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164,844,290元,北京金融法院已就537案先后作出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537名投资者投资损失赔偿款合计44,170,952.54元,诉讼费70,016.9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昊华能源已支付赔偿款23,647,103.79元,诉讼费55,081.81元。对于剩余的276起案件,核定投资者损失共计51,783,363.54元,根据示范判决确定的赔偿原则,昊华能源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估计为41,426,690.83元。

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虚增资产,造成2015年、2016年、 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2021年11月10日晚,昊华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号),继而引发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

结合一审法院调解内容,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代码:601101)股票,并且在2019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继续申报股票索赔维权。

同时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本案索赔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11月,所剩时间不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要抓紧时间准备材料,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利。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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