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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力退(SZ300367)$ $网力3(NQ400145)$ 投资者诉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均系投资者个人基于同一虚假陈述事实而向被告东方网力提起的诉讼,为便于案件审理,北京金融法院相继作出并案裁定。

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继续准备材料申报维权。

本案诉讼时效截至今年11月份,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在时效内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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