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佳医疗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佳医疗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目前,珠海中院已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开庭,尚未判决,索赔条件有较大争议。暂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之间买入*ST和佳股票,并且在2022年3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法院认定为准)可准备材料申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