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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工新(SH600701)$ $工新3(NQ400100)$ 投资者诉工大高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被告张大成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时效仅剩7个月,符合条件投资者可继续准备材料申报维权。

索赔条件: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3日收盘时还持有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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