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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SH600463)$ 2022年11月14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17号)。

经查明,空港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为:空港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空港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目前暂定于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4月16日之间买入空港股份,并且在2021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可办理申报索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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