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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退(SZ000662)$ 中介机构作为证券交易的看门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性报告对广大投资者作出的投资决策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和直接影响,最新司法解释第13条、第17、18、19条及第23条对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过错证明及责任追偿作出进一步规定。

2022年9月30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广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准所因出具天夏智慧2017年、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有效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

2022年8月1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广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亚太所出具的天夏智慧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那么依照相关规定,中准所、亚太所依法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夏智慧虽已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10月16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10月16日收盘时还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可继续申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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