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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工新(SH600701)$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诉工大高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工大高新向原告赔偿损失,被告张大成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于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并且在2018年7月23收盘时还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申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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