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拟被处罚,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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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 19 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在2022 年 2 月 16 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下发《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1 号)。

经查,*ST广珠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50 万元;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150 万元;

三、对张文东、钟健如、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

*ST广珠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2021年7月21日被立案调查并在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4号)。

结合新《证券法》及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拟被处罚人员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后续可增加为连带被告。

目前暂定*ST广珠索赔征集条件: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