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SZ002411)$ 2022年年报4月14日前其实是已经准备好了,上市公司与会计事务所达成了一致意见,定于4月21日发布,4月14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天 接到通知后,董秘与董事长探讨,信息披露违规责任在董秘 ,没有及时与大股东对接获得相关信息披露,可能发生激烈争吵,董秘一怒之下就辞职,这就是引来证监会的 关注函,如果信息披露是财务方面违规,那责任不是董秘的事了,董秘也犯不着赌气辞职。4月15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说年报还是4月21日发布,这里大家可以想想,如果最后发布的年报与4月14日前准备的年报有重大差异,这么短的时间,那么4月21号年报能正常发布吗?
大股东李被立案调查,也是属于 信息披露违规,李向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立案调查的范围,包括已经通知上市公司有误,或者隐瞒了相关重大信息这两种可能。证监会已经去年5月对公司信披立案调查过,所以立案调查的 时间范围是从2022年5月以后所发布的信息,这个时间段老李只发过光辉重整信息,还有隐瞒了光辉退出后相关重整信息。从这可以看出信披违规与财务信息无关,会计审计重点在财务信息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