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造假赔偿 可建立上市保证金和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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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闲聊时,

谈及目前的上市公司造假赔偿

突然萌发两个建议

一是,在公司上市时,实际控制人应按融资规模缴纳向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若遇卖壳,新晋实控人再缴纳保证金

前实控人的保证金在卖壳后一定期限才能归还

二是,新设上市赔偿险种,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按市值一定比例投保

证监会在认定造假后,在造假期间造成的投资损失,直接由上述保证金和保险先行赔付

之后再由投保中心和保险公司向实控人或公司追偿

$*ST银江(SZ300020)$ $*ST美吉(SZ002621)$ $ST阳光(SH600220)$ @今日话题

全部讨论

06-04 09:49

放弃幻想,根已烂了。新老划断,才是上策。
IPO随便上,不限制,上市前一个月,公开历史5年的财报及明细,全民实名举报财务造假,一经发现,马上就奖励造假金额的1-10%。
阳光下的财报,才是最重要的。骗子最怕阳光。

造假多数有中介配合,让中介机构承担造假赔偿连带责任就都谨慎了。

06-04 10:35

谁敢承保

06-04 09:47

保证金也就是杯水车薪

06-04 11:29

就该由保荐券商先行赔付,他收了钱就该详细盘查,有猫腻就该赔偿,买保险也是券商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