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十大投保案例之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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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证券日报》根据公开报道遴选出了2022-2023年度十大具有代表性的投保案例,其中第7大案例为“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判决”。

由《证券日报》未公布案例的详细资料,所以新三板评论只能根据关键词进行查阅,现特将具体案例按时间轴呈现。

2022年8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投资者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诉被告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波罗(NQ832568)$ 阿波罗)及其实际控制人邵军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2015年6月17日,阿波罗登陆新三板。2015年8月3日,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2015年9月17日,原告作为定增意向投资者,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定增投融资对接会。通过线上线下多轮谈判,2015年11月,原告与公司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以20元/股的价格购入其发行股份150万股,共计投资3000万元。

2017年8月,公司又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称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8月20日,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申请。2018年11月14日,公司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跌至2.4元。

2020年9月,证监会做出〔202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际控制人邵军、案外人左某等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对公司股价进行了操纵。期间内,新三板市场做市指数从1515.4点下跌到1322.15点,跌幅为12.75%,而同期A公司股价从20.26元上升为30.79元(期间成交价最高36.50元),涨幅为51.97%。据证监会披露,邵军与资深私募人士左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存在共同操纵“阿波罗”股价及交易量的合谋,左某多次指点邵军操纵技巧,且明确指出要避免引起监管层注意。邵军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操纵期间连续主动买入,主动与做市商成交,大量买卖A公司股票,迫使做市商不断提高双向报价中枢,推动成交价格不断上升,其成交量占同期市场交易量的比率为54.03%。上述交易行为,影响了该股交易量,也对其价格走势产生了重大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认定,邵军等从2015年9月14日(公司定增投融资对接会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开始连续8个交易日进行了尾盘操纵。结合行为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邵军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配合邵军操纵市场的其他两人分别处以80万元、40万元的罚款。

2020年9月17日,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5元。

原告因参与公司定向增发投资产生巨额亏损,遂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邵军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诉请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259.88万。

庭审中,原被告就原告的投资损失与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投资损失应当如何认定及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等问题展开辩论。在损失认定方面,为充分听取专业意见,法院两次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核定、对股权价值进行追溯评估。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为新三板市场定增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存在特殊性,具体认定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投资者的证券侵权求偿不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法院认为,原告是以“面对面”签订认购协议方式参与投资,应对行为人实施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与其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该案原告通过其定增投资与操纵行为高度关联等具体事实,证明了邵军操纵市场行为对投资者的诱导是导致原告最终决定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邵军拉升股价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参与投资的定价,法院据此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其次,在损失认定方面,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造成投资者的差额损失既包括行为实施后投资者买入价格虚高的损失,还包括虚假陈述行为揭露后股价下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下,操纵行为对投资者损失产生的影响集中在操纵行为实施期间及随后的影响时期,经过一定的消弭时期,操纵行为带来的影响会被市场所消化。因此,法院选取净损差额法原理作为基础,通过比较原告投资阿波罗股票的实际价格与公允的基准价格之间的差值,计算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

其三,对新三板市场证券侵权的损失计算方面,该案最终采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价值追溯评估鉴证报告》,报告将阿波罗与同行业同类A股企业进行对比,并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上的差异进行数据纠正,同时以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与A股上市公司的折扣率,最终还原阿波罗合理的股权价值为17.88元/股。

综上,上海金融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318万元,故判令被告邵军承担赔偿责任,阿波罗因并非操纵市场行为人而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强调了此案的重大意义,称该案系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也是首例涉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案。案件涉及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投资者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计算规则等诸多新颖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典型意义。该案的审判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鲜明态度,有利于引导证券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维护新三板市场交易秩序,构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

#新三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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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06:49

新华社《新华财经》昨下午全文刊发了

2023-05-22 23:54

朱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