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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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绩承诺补偿纠纷,ST中安(600654)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豪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豪恩”)、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提起诉讼,起诉对象均为ST中安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恒汇志”)

9月1日晚,ST中安公告该事项,在两起诉讼案件中,ST中安均为第三人。

回溯前情,2015年10月,ST中安一口气公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澳门卫安、深圳迪特、飞利泰及深圳威大4家公司各10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价格合计6.38亿元。

其中,对深圳迪特的收购由ST中安旗下中安消物联传感(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豪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交易对方为中恒汇志关联公司中恒志。2015年10月,深圳豪恩、中恒汇志及ST中安签署了收购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恒志承诺,深圳迪特2015年度目标净利润为334.93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目标净利润分别为435.06万元、540.89万元,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310.88 万元。中恒志对标的公司承诺利润全额承担补偿义务和保证责任。

但深圳迪特(后更名为深圳科松公司)2015-2017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盈利要求,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中恒汇志需向深圳豪恩补偿现金,但经多次催要后,其仍未履行所欠业绩承诺补偿现金,因此深圳豪恩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判令中恒汇志支付业绩补偿现金3317.7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合计3082万元。

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对中恒汇志的起诉,则涉及2016年3月对另一标的公司的收购及业绩补偿承诺。该收购标的同样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中恒汇志应履行现金补偿义务,但目前其尚未支付业绩补偿金。

其诉讼请求为判令中恒汇志支付业绩补偿金按汇率换算为人民币3701万元及违约金2761万元。

中恒汇志系ST中安第一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15.4%。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ST中安股权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

这已不是ST中安首次起诉中恒汇志。ST中安今年6月披露,就中恒汇志业绩承诺补偿纠纷事项,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诉讼事项源起2014年的收购。2014年,ST中安的前身飞乐股份通过向中恒汇志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中恒汇志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飞乐股份与中恒汇志约定了购入资产中安消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净利润数额,若未能达到利润预测数,中恒汇志应进行补偿。此后,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根据测算,中恒汇志合计应补偿股份1.77亿股。

ST中安遂起诉请求判令中恒汇志立即交付1.77亿股中安科股份或折算为现金补偿,并支付违约金及利息,承担诉讼费。其中,支付股份或现金补偿两项诉讼请求,暂合计金额为12.76亿元。

不过,目前的中恒汇志已经麻烦缠身。ST中安表示,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业绩承诺补偿现金的追索存在不确定性。

已采取的追索措施 (1)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的措施 公司已定期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向中恒汇志、实控人涂国身发送督促 函,督促其妥善解决所持股份涉及的质押、司法冻结等相关事宜,尽快推进应补 偿股份的相关事宜,完成现金补偿义务,切实履行重组承诺事项。 (2)司法途径的追偿措施 深圳科松的业绩承诺方因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对中恒汇志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恒汇志支付业绩补偿现金及相关违约金 【案号:(2023)沪 0115 民初 87826 号】。 泰国卫安的业绩承诺方因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对中恒汇志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恒汇志支付业绩补偿现金及相关违约金 【案号:(2023)沪 02 民初 86 号】。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推进 追偿深圳科松、泰国卫安集团等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应补偿款项。 上述相关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4 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3)公司拟采取的进一步追偿措施 中恒汇志已被债权人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案号:(2023)粤 03 破申 135 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如后续法院受理中恒汇 志破产案件,公司将依法定程序及时申报债权,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ST中安重整时对大股东业绩补偿,已经准备了预备方案,先摘星解除退市风险,接下来就等补偿到位便可申请摘帽!$ST中安(SH600654)$ $ST澄星(SH600078)$ $*ST博天(SH603603)$

全部讨论

2023-11-13 13:34

一起多年前的收购案,让*ST中安(600654)和自己的控股股东打起了官司。
6月8日晚,*ST中安公告,公司就与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之间关于中恒汇志业绩承诺补偿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涉及的金额接近13亿元。
*ST中安起诉控股股东
此次诉讼事项,源起2014年的收购。
2014年,*ST中安的前身飞乐股份通过向中恒汇志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中恒汇志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其中,向中恒汇志发行股份的价格为7.27元/股,合计发行约3.93亿股。配套融资发行的价格为7.22元/股,发行数量约1.32亿股。
根据飞乐股份与中恒汇志签订的协议,双方约定了购入资产中安消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净利润数额,若未能达到利润预测数,中恒汇志应进行补偿。
此后,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根据测算,中恒汇志合计应补偿股份1.77亿股。
经*ST中安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补偿的1.77亿股补偿方式为:赠送给除中恒汇志以外的在册股东,在册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比,享有获赠股份。
再以后,*ST中安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方案中披露,将该部分业绩补偿股票作为公司偿债资源的一部分,用于公司偿债。
不过,由于中恒汇志自身债务及诉讼事项,其持有的*ST中安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包含其为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这导致中恒汇志应补偿股份赠送事项,至今未能推进实施。
6月8日公告显示,*ST中安起诉请求判令中恒汇志立即交付1.77亿股中安科股份。若无法足额交付股份,则请求判令其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量折算为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不能交付的股份数量*股份发行价格(即7.22元/股)。
此外,*ST中安请求判令中恒汇志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其中,支付股份或现金补偿两项诉讼请求,暂合计金额为12.76亿元。
中恒汇志债务超200亿元
从2015年起,中恒汇志一直持有*ST中安5.2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直到2022年,因自身诉讼事项,中恒汇志持有的*ST中安3836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同时,*ST中安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恒汇志持有的*ST中安股份降至17.42%,今年一季度末再度降至15.69%。
中恒汇志是一家专业投资公司,本身不从事业务经营。目前,中恒汇志自身也麻烦缠身。
据了解,目前中恒汇志所投资的公司除*ST中安外,大部分处于停业状态,其余未停业的公司受到中恒汇志涉及的诉讼案件影响,银行账户均被冻结,经营受到了严重阻碍。
据*ST中安披露,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恒汇志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合计63起,涉及案件金额94.8亿元;尚在诉讼阶段的被起诉案件合计73起,涉及案件金额119.99 亿元。
*ST中安表示,中恒汇志当前面临的执行阶段的债务以及未来或有的债务合计金额超过 200 亿元,其资产状况客观存在不能够实现相关债务清偿。
去年4月12日,中恒汇志就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其申请书等材料被法院接收,但尚未正式受理。
今年2月24日,中恒汇志收到深圳中院《通知书》,债权人宋楠楠向深圳中院申请中恒汇志破产重整。该破产重整申请尚需深圳中院审查,是否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ST中安此前公告显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与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
目前,中恒汇志持有的*ST中安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
*ST中安表示,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中安科股票已经被冻结、质押或处于执行程序中,前述股票的追索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对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的司法追偿工作。$ST中安(SH60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