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安政策解读月报|新“国九条”完善REITs法规政策 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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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完善法规政策,推动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4月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其中提出,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

新“国九条”的第八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指出要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新“国九条”为REITs市场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方向,预示着我国REITs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并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ITs具有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降低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作用,建议从立法和税收等方面入手推动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

2. 多城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4月26日,已有20多个城市陆续“官宣”,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4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宣布执行这一措施。在此之前,青岛和烟台已经在3月29日宣布此项政策。4月2日,福建省福州市发布通知,自4月3日起,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与此同时,广东潮州、汕尾多地银行也均表态跟进——实际利率将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至此,广东省已有15个城市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包括潮汕、汕尾、东莞、佛山、珠海、中山、惠州、汕头、江门、湛江、肇庆、阳江、清远、韶关、云浮等城市。其中,珠海、中山、惠州、韶关、肇庆、湛江、江门、云浮自2023年1月18日开始就已实施这一政策;清远和汕头分别于2023年4月1日和7月1日执行;而东莞和佛山两个城市则是由今年1月1日起实行。

4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新余市发布公告,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4月1日起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设下限”意味着,可以突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最低首套房利率的规定,就是可以突破LPR-20。目前,5年期以上LPR为3.95%,按照此前最低减20个基点,首套房贷利率可以达到3.75%。下限取消,也意味着利率下调的空间更大。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主要由于房价走势连续低迷。

此前,2022年12月30日,央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决定在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其中,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从趋势上看,多数城市房贷利率可能还是倾向于不变化或下调,尤其是当前房贷利率较高的城市,未来可能还存在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3. 南京:试点开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

4月27日,南京安居建设集团发布《南京安居建设集团关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有效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公司将开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

《公告》提出:存量住房位于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存量住房应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可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将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房帮宁”平台的“宁换新”模块中公示。首批试点限额共2000套,收购主体为南京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活动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

试点期间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收购主体为南京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量住房位于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花台区)范围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

早在去年9月,南京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新举措,当中就推出“换新购”服务。即购房者卖旧换新可与开发商、中介机构同时签订协议,如约定时间内旧房未售出,则新房认购金可退还。以旧换新新政试图打破传统购房模式,提升住房买卖交易的便利度,缩短换房周期,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利于加强一二手房市场联动。

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国已有近39个城市表态支持“以旧换新”,而且越来越多的国企、央企入场参与收购。根据各城市已颁布“以旧换新”政策,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帮卖模式”,比如购房人、开发商、中介签订三方协议,购房人确定好新房房源后,向房企交纳定金锁定意向房源,在约定期限内,若旧房卖出,双方的购房合同生效,反之开发商则退还购房者定金。另一种是“收购模式”,房企或者第三方接手购房者的旧房,这对开发商的实力有一定的要求。从“以旧换新”本身来看,无论是“帮卖模式”还是“收购模式”,都存在着“置换”关系。“以旧换新”最大难点在于如何顺利卖出旧房,因此二手房市场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以旧换新”产生较大影响。

4. 合肥: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4月22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两项通知,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同时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新政策自2024年4月22日起实施。

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指出,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在合肥市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验户籍。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人在合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

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的通知则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一是,取消合肥市户籍限制;二是,将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调整为满六个月。

新政策取消异地购房、还贷类提取政策户籍限制,有利于持续推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决策部署,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不仅支持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更好的便民、利民、惠民,更重要的是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合肥购房安居。

一方面,缴存人家庭在合肥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合肥市外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合肥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异地缴存人在合肥购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

5. LPR报价继续维持不变 短期降息的概率降低

4月22日,新一期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信息,4月1年期LPR报价3.45%,5年期以上报价为3.95%,均较上月保持不变。

LPR利率是在中期借款便利(MLF)利率基础上加点而来。4月15日,央行公布了新一期MLF操作利率为2.50%,与上月保持一致。作为LPR报价的锚定利率,MLF维持不变,也使得4月LPR报价调降的概率大幅降低。今年以来,央行在2月人民银行实施降准0.5个百分点,并引导5年期以上LPR大幅下调25个基点,带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

央行数据显示,2024年3月,新发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75%,比上月低1个基点,比上年同期低22个基点,处于历史低位;新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至3.71%,比上月低15个基点,比去年同期低46个基点。伴随贷款利率继续下行,一季度净息差承压态势延续,低利率、低息差将成为常态。在此背景下,银行进一步调降LPR的空间也在大幅缩窄。

4月LPR保持不变,一方面有助于减缓银行息差下滑压力,维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持续性和发展的稳健性;另一方面,在有效融资需求不足、资金空转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下,LPR未进一步下行,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因贷款利率过低导致信贷资金被套用、挪用等行为。展望未来LPR走势,短期内LPR下调空间有限。央行在利率调整兼顾内外均衡的考量下,政策性降息或需满足几个条件,包括美联储降息路径明朗,人民币贬值压力有所缓解;商业银行存款成本实现下行;经济修复、物价回升仍然不乐观,亟需逆周期政策进一步加力。目前在经济呈现一定企稳回暖迹象(一季度GDP同比增速达到5.3%,超出市场预期)、境内外利差和存贷利差双重约束下,短期内进一步引导LPR报价下行的迫切性减弱,短期内降低政策利率的概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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