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设立证券违规交易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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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特殊时期,境内外各种势力互相交结,疯狂做空,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建议证监会及有关政府部门,尽快设立证券违规交易保证金制度,明确各种违规交易行为,对违规交易卖出方,征收不超过其成交金额50%,作为违规交易保证金,并根据违规交易成交量的大小,征收不同比例保证金,违规成交量越大,征收比例越大,并强烈建议对当前时期有恶意做空卖出股票的行为,征收不超过其成交金额80%,作为违规交易保证金。

同时指定证券违规交易仲裁机构,允许有违规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机构)提出申诉,复议。

证券违规交易行为,包括当前证监会已明文规定的各种违规减持行为;并提议将以下二种行为,作为证券违规交易行为,① 同一证券交易账号当日单笔卖出成交量超过个股流通盘万分之一者;②同一证券交易账号当日累计卖出成交量超过个股流通盘千分之一者;对以上二种行为,列为违规交易,征收证券违规保证金。对投资者(机构)已获得批准而且提前公告,在二级市场上的减持行为,应该支持。

征收的保证金额,将按一定比例返回当日同一时间买入该股票的证券账户,作为补偿,其余征收的违规交易保证金上交国库。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马上行动,及时修改交易规则,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