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认可清偿,大家多多申报
卡叔,新希望4月28号变更了可转债资金用途没有回售
希望2还钱问题不大吧?怕它和正邦一样,所以不太敢重仓,不然熬久点也问题不大
我想知道从哪里见到海大的文章?
这么个亏损的公司,怎么就审核的连转2都能发行?转债能不能规定有转1就别发转2了,赤裸裸圈钱
卡叔,希望转2还没到回售期为什么有清偿一说呢?其他转债都有这个条款还是只有希望转2有呢?小白望指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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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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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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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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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原文,公司法明确把可转债分类划归到公司债券里面。可转债当然也归公司法管辖。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同时,上市公司,只是公司里面的一种类型,公司法是适用于所有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证券法大致相当于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母法体系下,对上市公司做出的更细致和严格的要求。按照法律层级原理,子法是不能违背和低于母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证券法并未对减资,债权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债务做出明文规定(因为公司法已经写了,证券法自然就没有多此一举,再重复写一遍了),按照证券法第二条,肯定就沿用公司法的规定了。
今天给新希望证券部打电话问了申报邮箱,000876@newhope.cn 我问对方是不是12月11号之前申报就可以,对方回答是的;我问对方申报后清偿资金多久到,对方答不知道。
天天买
支持卡神!不过目前对这货这货的价格还不是很心动,现金替代是好的。怎么总感觉在和猪摔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