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辉丰转债扣税问题和中登公司的沟通(很重要建议看完)

发布于: Android转发:14回复:36喜欢:15


上周辉丰转债回售款到账,每张被扣税6毛钱,大家在帖子里质疑,可转债募集书里约定的利息只有两个月,利息应该只有几毛钱,为什么是按照103-100=3元的20%进行扣税的。

如此专业的问题,身为一个不太爱钻研细节的投资者,我自然也是不知道的。但是直接被扣了1000多块的税,还是挺肉痛的,于是我决定搞清楚这笔税收的来龙去脉。


我上周分别和我的券商(银河证券)、中登公司的相关部门以及辉丰股份进行了联系。

这笔税收的征收流程是这样的:

1、发行人和承销商向中登公司提交回售资料。辉丰股份103元全额向中登公司支付款项,同时按照每张3元利息上报中登公司。

2、中登公司按照3元/张计算利息税,按照每张0.6元,录入系统,103元的全款拨付给各券商通知券商支付款项和代扣相关税收。

3、券商按照通知要求,按照每张0.6元进行扣税。


这笔利息是有争议的,辉丰股份和承销商在申报的时候,是按照3元每张计算利息的。而我们回售的款项,超过面值100元以上的这3元钱,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其中一笔2.6153元叫做补偿金,另外一笔0.3847元是辉丰转债的当期利息,(2020年4月21日到8月6日)

补偿金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可转债的每期利息非常低,如果不能实现转股,发行人对投资者做出的补偿。虽然补偿金的产生和利息有关,但是它并非是利息。


我辗转联系到了中登公司的发行人业务部负责辉丰转债回售工作,并通知券商进行扣税工作的“发行人业务部”

我把我认为本次回售多扣税的想法和相关工作人员做了交流。(我当时以为利息是6毛左右。)

该工作人员查询了记录后,答复说:“3元的利息计算是发行人(辉丰股份和承销商)报送的数据,他们只负责录入系统。”

我说:“我认为这笔利息多计算了,因为我们的募集说明书明确指出了这3元中只有几毛钱属于利息,剩下的补偿金为什么要计算成利息且按照20%来收税,我希望咱们监管部门可以拿出相关法律条文或细则来告诉我们中小投资者,补偿金可以参照利息来纳税。”

中登工作人员说:“因为是公司上报来的数据,建议你和辉丰公司和承销商沟通一下事情。”

我说:“我会和公司做一下沟通,但是我认为,咱们部门属于监管部门,如果企业上报的数据有错,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咱们部门也有督导的职责是不是?”

中登工作人员:“好的,我也会和他们联系,询问一下利息是否有错,我们多方一起进行沟通吧。”

我说:“我觉得这笔利息税对中小投资是不公平的,因为老外不收,大公司也不收,只有我们最弱小的投资者中小散户要一下子收20%的税。我觉得既然是规定,再不公平我们也会尊重,我虽然是一个个人投资者,我这一次来沟通,是代表很多中小投资者来和你们进行沟通的,我们只是想说,对于没有规定要不要收税和参照什么标准收税的这笔补偿金,可不可以慎重的对待?”

我心里盘算了一下,这一次我怕辉丰违约,分别在我爸我妈我姐我自己的号上各买了几百张,所以我说我代表了多个中小投资者也不算夸张。

中登工作人员:“我会尽快和公司联系。”


打完电话,我觉得还是和辉丰公司也电话了一下。既然中登的这位工作人员很有诚意的要替我们解决问题,

也不能让中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一脸懵逼的说,不就是3元利息吗?出了啥错?


我打了辉丰0515-85055999 电话,

辉丰果然说:“3元不就是利息吗?哪有什么赔偿金的说法”

我说:“我们的募集书条款说的很明确,就是几毛钱利息,剩下的部分不管叫什么名称,都不能叫利息。要不募集书上会直接写利息3元。而不是含最后一期利息。即便不是利息,就不能收利息税对吧?”

辉丰说:“其实我觉得你们可以拿到这笔钱也是不错了。”

我说:“我觉得其实对投资者来说,这次对辉丰转债的投资是不成功的,但是这也是遇到了这种特殊情况,我们既然当初选择信任公司,在公司把回售期推后了那么长时间,大部分投资者也没有计较。我也希望公司能够尽可能的为中小投资者争取一些利益。我觉得我们投资者和公司之间情分,也值得公司为我们去做这些事。不过你也别为难,我已经把有关情况向中登反馈了,我知道企业找监管办事难度会大,但是他们来联系你们。你们只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的情况做反馈就可以了。”

辉丰说“好的,我们会解决这事。”


今天晚上,辉丰发了补充公告,我认为是监管和公司沟通后的结果,所以我们被扣的6毛钱中的0.5231元,会退还给我们。大家各自联系券商就可以。



好了,事实上,这一次的沟通的结果绝对不仅仅是针对辉丰转债,因为不管是债券到期和回售,大多都涉及到补偿金。如果补偿金可以不扣税,实际上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比如本钢转债最后一年包含了14元的补偿金,如果是到期赎回,对中小投资者的扣税高达2.8元。所以我的建议是。未来不管是回售还是到期。我们都可以拿辉丰的这件事和相关机构先行沟通。请发行人和承销商按照实际利息报税。而不是超过100元的以上的部分。

全部讨论

2020-08-12 03:16

厉害了👍中国好股东!

2020-08-11 21:46

沟通能力真强。

2020-08-11 21:44

楼主是个爱钻研又认真又有实力的人,32个赞~

2020-08-11 20:44

感谢,我持有7000张。

2020-08-12 12:03

牛卡!

2020-08-12 11:43

真厉害👍👍👍

2020-08-12 08:24

就喜欢这么较真的人,虽然我没买辉丰。赞!

2022-01-08 21:16

卡叔优秀

2020-12-09 06:53

强!这些上市公司永远不会考虑小股东小债主的利益

2020-11-23 17:46

太欣赏你这种有理有据的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