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买房不存在房子烂尾还要还贷的情况
实际上老美那边房地产市场跟中国大陆,是非常不一样的。
在美国和加拿大买房,居民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浮动利率一般头五年固定(球友补充:也有人把这称为利率优惠),而后每年根据实际利率情况进行调整,以最新的基准利率为基数。固定利率则是整个期限内不改变。所以当利率低时,大家都选择固定利率把利息先确定下来,而利率高时,则选择浮动利率,等待利率下降。
球友补充:如果固定利率贷高了,后续可以根据最新的低利率重新申请贷款,但存在被拒的可能性。
在美国、加拿大甚至日本买房,大多数地方债权人(银行)是没有追索权的。追索权就是指你房贷违约,银行不仅可以处置你的房产,在处置获得的金额不够的情况下继续找你本人索取本息。那没有追索权,购房者则无需承担房屋断供和房屋被处置后带来的继续还债义务,也就是房屋被处置后个人不需要继续还贷。即使在一些有追索权的州,也有个人破产制度,你去法院申请破产就可以避免无尽的追债问题。
这里从法理上解释一下为什么很多州的法院和政府不认可追索权。因为很多立法者认为,专业能力的不同,信息获取的不同,以及对市场的控制力度不同,让银行先天的站在优势地位这一边。作为弱势交易者的购房人对于未来风险的预判是远远不如银行的。因此,银行有能力并且有义务承担房屋减值的风险。这样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基本生存权,在法理上,生存权大于经济权(债权)。但购房人不是逃债就了事,免除被追索权是在你确定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而且要承担信用损害的风险。
$中国恒大(03333)$ $招商银行(SH600036)$ $碧桂园(02007)$
然而,这几十年老美的房价腰斩都好几次了。该跌还是跌,该破产还得破产。
你是对的,不要管那些吊丝言论。
你这说的是加拿大的贷款,美国的不一样
伟大的国家造就伟大的。制度要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这么说的话,美国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继续加了,先加到20看看,反正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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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无限责任,要取消了。
对美国的房地产,银行的运作不是很清楚。不评论。
但有个事实大家应该可以基本如同,就是同样破产,同样欠银行的钱,在国内日子可比在美国幸福多了。所以不要说追索权如何,至少欧美对债权人的保护比国内好得多。
看过一篇美籍华人写的房贷文章,观点却截然不同:前几年低利率买房的可能会暴雷,优惠期(三年?)过后,赶上了利率上调(按揭利率是动态调整的?),会导致很多人断供,因为根本没想到会涨这么高。大致观点如此,不像楼主描述的那么轻松。
我差的是利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