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iPhone转发:0回复:0喜欢:0
将学校作为“无限责任方”是课间十分钟消失的重要原因。无论是《民法典》的规定,还是根据两条《办法》等规定,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如是否对学生做到事前安全教育、事中及时发现、事后通知救助等。但在目前具体司法实践中有两个误区:一是很容易将学生在学校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都归因于学校未能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二是一旦有学生在学校出现安全事故,司法常存在“和稀泥”现象,或多或少判决学校承担一些责任,学校容易陷入一个总是需要面对未知法律风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