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错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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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愈发重视。当前各种外部因素变化叠加,给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本文介绍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的最新进展,探讨了当前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该关注的重点,最后就如何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

流动性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  同业负债

年来,随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持续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更加契合银行业态的最新变化。目前,商业银行的同业去杠杆已取得良好成效,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得到一定的缓解。同时,面对2019年包商银行发生的流动性危机,以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对宏观经济的冲击,央行已通过全面降准、超预期公开市场操作、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预计银行业的总体流动性风险不会出现明显起伏。但从长期看,宏观经济波动、外部金融市场下跌等其他因素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给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下面本文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点和对策进行简要探讨。

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

(一)全球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实施出现分化

巴塞尔委员会在总结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经验教训之后,提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量化监管标准,包括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这两个全球统一的监管指标。目前,LCR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实施。有关巴塞尔监管框架的实施进展报告显示,巴塞尔委员会的27个成员国和地区都已出台了最终版的LCR规则,而且巴塞尔委员会在2017年7月已完成对各成员国和地区LCR规则实施情况的一致性评估,其中有16个国家和地区被评为“符合”巴塞尔标准,11个国家和地区被评为“大致符合”。

与LCR规则不同的是,NSFR规则在各成员国和地区的实施进展存在较大差异,国内银行的海外机构需关注当地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的变化。截至2019年9月,全球只有22个成员国和地区发布了NSFR最终版规则或草案,美国和日本至今尚未发布NSFR最终规则,这不符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在2018年1月引入NSFR最低监管标准的要求。此外,自2018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对各成员国和地区NSFR规则的实施情况开展一致性评估,目前已完成对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7个成员国的评估,且评价都是“符合”巴塞尔标准。

(二)我国流动性风险监管更加契合市场变化

我国在推动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方面比较积极。在巴塞尔委员会发布LCR和NSFR规则后,银监会于2011年10月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LCR和NSFR两个指标都纳入管理办法。2018年5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确定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充分考虑了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经营的深刻变化,创设了两个监管指标,即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两者的设计理念分别类似于LCR和NSFR,但计算过程较为简便。

创设新监管指标的一个原因在于,我国中小银行在2016年之前快速加杠杆,借取同业资金并投资以各类资管计划、同业存单为主的产品,造成资金长期在同业市场空转,拉长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链条。此外,这种资金运用模式也使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等行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效果大打折扣,系统性风险逐步集聚。创设的两个在测算时突出同业往来科目,旨在促使商业银行降低同业杠杆。另一个原因在于,LCR和NSFR只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目前,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则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可以弥补LCR和NSFR适用范围的不足。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新监管指标要求下,同业杠杆较高的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将更大。此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也对监测指标体系中的同业融入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进行了调整,在公式的分子中都加入了同业存单项,不仅使同业往来资金的核算更加全面,而且也与前期已将同业存单纳入央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的要求保持一致。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总体表现良好但仍有银行承压

近年来,在金融严监管的政策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同业杠杆正在逐步下降。基于央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信贷收支表,可以观察到中型银行和小型银行负债端的同业负债占比在2016年之前快速上升,但在2017年之后随着“三三四十”检查,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的发布,系列措施相继落地,中小型银行的同业负债占比开始下降,小型银行的同业负债占比已降至2019年二季度末的11.5%。反观大型银行,其同业负债占比波动并不大,近两年保持在6%~8%。商业银行的同业资产占比也在2016年达到最大值,随后逐步回落。

商业银行去杠杆取得成效后,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总体也得到缓解。具体来看,截至2019年末,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146.63%和58.46%,同比分别上升了8.62个和3.15个百分点。不过从个体来看,虽然大部分上市银行2019年二季度末的LCR较2017年末有所改善,但不同银行之间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仍存在差异(见图1)。比如,2019年二季度末,LCR较高的银行可达到307.58%,而同期LCR较低的银行不足110%。当然,商业银行持有较多的流动性资产会降低资产端的整体收益,所以始终将LCR保持高位并非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优方案。

当前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关注重点

(一)存款增速下滑影响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从资金匹配的角度看,存贷款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最主要的项目,代表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因此,新增贷款需要新增存款在期限和规模上动态匹配。然而数据显示,存款类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存款的增速下降较快,同比增速从2016年的11.34%下降至2019年的8.68%,其中2019年1月的同比增速更是创下近三年的最低值7.24%。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金融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流了一部分存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增速越来越慢于贷款增速,意味着存款资金来源对贷款资金运用形成了较大制约。在既定的贷款或资产增速规划下,银行需要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发行金融债等主动负债方式为资产扩张筹集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压力也随之增大。

(二)中小银行的同业融资难度加大

2019年5月以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之间的利差相对平稳,但在5月24日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市场对中小银行的信用水平重新评估,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分层现象更加显著。为此,央行采取了为发行同业存单提供增信、扩大再贴现额度和质押品范围等一系列措施,中小银行同业融资较难局面得到缓解,但2019年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仍保持在相对高位(见图2)。这一点增加了中小银行灵活进行主动负债以及调控流动性水平的难度,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流动性管理机制有待持续完善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的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工具以及技术平台,以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调研资料显示,部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仍然存在较多不足。一方面,部分银行没有设立独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较少,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较为落后,无法实现流动性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后台支撑薄弱。例如,在头寸管理过程中,假如没有合理的模型和工具,就无法有效识别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四)理财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愈发重要

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的理财产品都主要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银行在管理流动性风险过程中需将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并表口径,对并表后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自2018年12月以来,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值得关注的是,理财子公司是独立法人,银行需要从集团层面加强对理财子公司的管理,防范子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后对集团流动性水平形成冲击。同时,理财新规也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理财产品及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的管理,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理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因此,在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陆续开设理财子公司的趋势下,理财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也是亟待弥补的短板。

(五)警惕信用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冲击

流动性风险通常由其他风险因素所导致。如银行大量客户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令银行面临信用风险突然暴露,银行资产端的到期资金流入会急剧减少,资金缺口增大,被迫从同业市场拆借更多资金。同业交易对手掌握该银行面临信用风险暴露的信息后,就不再愿意拆出资金,而且会要求提前偿还已借出的资金。随着市场恐慌情绪的蔓延,该银行可能无法补足日间资金缺口,从而出现临时流动性风险。自2018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此次疫情又将对我国宏观经济造成短期冲击,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可能相应出现较快上升。同时,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已濒临最低监管要求,抵御风险的能力下滑。对此需要提高警惕。

对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议

(一)提高核心负债的稳定性

商业银行在发展存款业务时,应积极发挥自身在网点分布、客户群体、产品体系等方面的差异化优势,持续挖掘吸储潜力。同时,应更多发展活期存款,避免过度依赖提高存款利率的吸储方式。如果较长期限的定期存款发展较快,会导致存款付息成本相对增加。而随着新增和存量贷款陆续挂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很可能出现下行,不仅会增加利率风险管控难度,还将进一步降低利差收益。

(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金融科技发展迅速,许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都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助力银行内部管理能力和效率提升,支撑业务创新和发展。商业银行应不断优化数据的业务标准,提高数据质量,为流动性风险计量的准确性打下良好基础;不断提高管理系统的性能,扩大管理系统的覆盖面,争取囊括影响流动性的各类信息,提升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水平,降低流动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三)发挥压力测试的风险预警作用

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报送压力测试报告,同时也要求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压力测试方案。商业银行应更加关注压力测试模型的开发工作,提高模型的敏感度。尤其应结合市场波动情况和突发事件,加强对极端压力情景的关注,更真实地模拟压力事件对流动性水平造成的冲击,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

(四)适时动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在审慎监管要求下,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市场走势的研判,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动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一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信用风险管控力度,优化贷款类资产结构。例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医疗相关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疫情结束后,还应进一步加大对受冲击行业的定向支持力度,助力经济平稳运行。二是应及时将表外业务和其他创新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敞口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高度关注因业务调整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特征变化。三是在保证流动性充足、平稳的前提下,控制流动性资产规模,不一味追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较高数值,平衡好流动性、风险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动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