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1)苏 05 民初 437 号)已于 2022 年 9 月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审法院判决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 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向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已立案受理(上述民事诉讼以下简称苏州案件)。上述一审 判决明确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 1691 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北京二审判决) 作为其认定的依据和前提,10472074 号“长舒霖”商标构成恶意注册,将公司的 “长舒霖”商标予以无效宣告。针对北京二审判决,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最高法行申 8205 号。 2023 年 3 月 14 日,最高院就再审案件组织“询问”。根据经办此案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反馈, 最高院在“询问”时明确表示,其将对苏州案件和再审案件作一揽子调解工作。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2023 年 8 月 18 日),鉴于苏州案件和再审案件仍在审理中,暂无法 对案件结果作出预判。#甘李药业# #通话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