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虑近忧2013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1喜欢:0
我觉得你还是在误区中没出来。费用是指因销售活动而支出的金额,虽然那80万确实最终都会以成本的方式支出并确认为费用,但当那30万还在我手中没支出时,我虽不会把它算作利润,但同样没有理由把未支出的金额说成是支出的费用,而应该计为我对他人的暂时负债。只有等负债归还时实际支出才能确认为费用。否则一开始就能以费用计算,税务局能认可这30万的费用属性,也就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这个说法了,因为压根就不会去收这次费用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