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似火海棠依旧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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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特定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用该1%的减持额度。受让方持股5%以上或者为控股股东、或者为董监高的,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董监高减持的规定。

可见,对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并没有6个月限售的规定,只要求6个月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对大宗交易减持则没有限制。

所以,最近的大宗交易确实可能是王浩所为。$三聚环保(SZ300072)$

热门回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不受5%的限制
沪深交易所2020年4月17日发布关于《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依据《通知》规定执行。

林科减持即属于股票质押违约处置。

王浩从林科处获得的股份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不是大宗交易,所以没有6个月限售期。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是两回事。

2021-09-01 21:13

图片评论

巧合?你才更像是在幻想[大笑]

2021-09-01 21:15

从这个图片分析,30-31号的大宗就是在分仓,图片是8月27日的十大流通股东

2021-09-01 20:37

协议转让一次不得低于5%,上次林科是怎么协议转让成功的。

2021-09-01 20:16

纯属巧合,为什么要制造这种巧合更值得考虑

2021-09-01 20:01

2016年1月实施的减持制度主要规范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未作限制。实践中,一些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的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细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防止监管套利。

一是要求出让方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大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相应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是要求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股份,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则不受6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

我觉得@冉有1995 的分析是有道理的,可能是分仓。不管他意欲何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真金白银接了这么多货,总是要赚钱的,咱就跟着喝点汤吧。

如此,王浩意欲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