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不受5%的限制
沪深交易所2020年4月17日发布关于《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依据《通知》规定执行。
林科减持即属于股票质押违约处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不受5%的限制
沪深交易所2020年4月17日发布关于《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依据《通知》规定执行。
林科减持即属于股票质押违约处置。
2016年1月实施的减持制度主要规范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未作限制。实践中,一些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的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细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防止监管套利。
一是要求出让方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大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相应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是要求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股份,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则不受6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