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亿居士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0喜欢:4
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值得我思考。在发展、并购过程中的“越界”和在反垄断中的“过界”是一体的。我写这个帖子也源于这么些年在互联网行业的困境有感而发,文章有些感性,这些愿景只能是一家之言。
微信有垄断地位,这是因为产品力造就的,用户的选择,谁也不能说三道四。微信也不敢收费,这是由开发者和用户需求共同造就的,既然受益于垄断地位,也明白用户的实际需求,腾讯也不会自掘坟墓。
如果是基于技术创新形成的阶段性领先,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持赞成态度的。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小企业,同样保护大企业。但龙头们某些垄断行为是存在的,简单举个例子,如果APP上应用宝,之前默认的云必须是腾讯云,就如同在阿里的电商,收费得用支付宝一般。反垄断的应该是人为制造的稀缺性和排他性,而非产品力和创新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