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盘转债精选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0喜欢:0
2015年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45条、第50条、55条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十)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作为债券持有人不仅可以要求追加担保,如果公司不同意提供担保,我们还可以像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公司的资产。关键在于债券人要团结一心,要做有尊严敢维权的债权人,而不是做一个整天求着上市公司把转股价下修到底、修改下修条款的低到尘埃里的悲催债权人,别忘了,不是你欠公司钱,而是公司欠你的钱,为什么要去低三下四地求上市公司下修到底、修改下修条款呢?一些债券持有人的哀求,只会被上市公司无视,上市公司就是不下修到底、不修改下修条款,一个小小的债券持有人能翻得了天吗?既然翻不了天,上市公司为什么要下修到底、修改下修条款,不能够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诉求上市公司只会给你打太极忽悠你,只有共同努力筹集10%债权比例,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公司为维尔转债追加担保,债券持有人才有了发言权,上市公司才会重视债券持有人的诉求,如果还是不重视,我们债券持有人可以冻结它的资产2015年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